“双十一”电商促销如火如荼。最近很多消费者都收到了以“106”开头的营销短信。针对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工信部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然而,南都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仍然受到营销信息的轰炸。
事实上,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用户“默认”同意接受营销消息和其他促销信息。记者发现,用户注册时,电商平台的协议中已经有相关内容,用户必须同意才能获得正常服务。多家电商平台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如果用户不想收到营销短信,可以联系平台退订。
记者注意到,工信部曾在公开回复中指出,对于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网购平台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除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注册用户默认同意外,部分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电商营销短信成为投诉热点,工信部将再次规范
“每次到活动现场,我都会收到很多短信,”消费约会(化名)告诉南都记者。“这些是我买的店发来的信息。如果我今年关注了新店,在新店买的时候会发消息。”大婷说,对于这些营销短信,她“一般不会看,然后全部删除。”
当被问及是否感觉今年营销短信比去年少时,小刘(化名)的感觉是“差不多”,“大概二三十条”。“从预售前一天开始,基本上所有我买的店铺都给我发短信,或者很久没活动的,说送优惠券。然后,我逛完之后,很多店铺又开始发短信了。”
在电商促销期间,电商营销短信扰民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10月25日,工信部在行政指导会上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类投诉占90%,产生了大量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垃圾短信投诉。
此前,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18”促销期间负面消费信息的集中表现之一就是营销短信骚扰。报告显示,在6月1日至6月20日的20天监测期内,共收集到64932条关于广告短信的负面信息。6月17日相关负面信息较多。
同时,电商营销短信也是工信部整治的重点。记者注意到,在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还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
但是,许多用户仍然反映收到了大量营销消息。在#工信部明令禁止营销短信轰炸#的话题下,有网友表示“还是被炸了”;还有人抱怨,有些商家“不仅发短信,还打电话”。
事实上,中国已经对发送商业短信做出了规定。工信部2015年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11月4日,中消协发布的提醒也指出,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许可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涉嫌违法。
平台“默认”用户同意发送营销短信,称可以帮助退订
为什么消费者会收到营销信息?消费者是否允许短信发送行为?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行政指导会上强调,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杜南记者发现,营销短信早已与电商平台注册用户“绑定”。很多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都提到,广告、促销等商业信息会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用户。并且相关协议中提到,如果不同意条款的任何内容,就无法完成注册手续。
如《JD.COM用户注册协议》规定,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接收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送给在本网站注册并购物的用户和收货人的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内容。根据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基于特征标签的间接用户画像将用于推荐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系统向您发送商业短信或展示个性化广告。
“如果出现发短信的情况,一般是消费者最近浏览了相关店铺,店铺近期有优惠活动。”某电商平台客服告诉南都记者。
杜南记者也向一位淘宝商家反映了收到店铺营销短信的情况。该店商家表示,如果加入该店会员,平台会将该店活动以短信方式发送给会员。杜南记者看到,该店的《会员规则及隐私协议》中写明,用户成为品牌会员,即表示知道并同意商家和品牌通过短信、旺旺、专属客户等渠道向其发送品牌和店铺的最新消息。
如果用户不想接收营销消息,可以联系平台退订。11月8日,JD.COM、美团、拼多多平台客服以及淘宝天猫客服热线均表示,平台可以帮助用户退订短信。
JD.COM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消费者不想接收相关营销信息,JD.COM平台可以帮助拦截JD.COM自营店的营销短信;淘宝客服回应称,消费者反应后,可以帮助屏蔽所有商家的促销短信;拼多多客服表示,运营成功后,消费者将不再收到平台的短信,“包括平台、商家、物流的短信”。
当杜南记者表示不希望收到店铺的营销短信时,前述淘宝客服也表示会联系部门技术专员关闭向其手机发送短信。
未经用户同意发送营销短信最高罚款30000元
“虽然治理垃圾短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垃圾短信社会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源头治理、资源管理、执法等问题依然突出。”记者注意到,10月10日,工信部回复了《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建议》。其中指出,针对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多环节、溯源难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治理机制。
工信部在回复中指出,对于商家营销中短信扰民问题,网购平台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除了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外,部分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规则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10月25日,工信部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检查纠正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要求,不得发送营销短信。
此外,工信部指出,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非法转租资源或扩大签名使用范围;1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应当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移送、监测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问题。
如果商家未经允许发送营销短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有法官指出,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向行业和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权;如果构成犯罪,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处罚方面,杜南记者注意到,根据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仍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监制:杜南新商业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伍嘉陵实习生张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