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货的力度越来越大,惩罚力度也越来越严厉。但在“打假”的帮助下,有人以此为由开始敲诈勒索。
胡某2009年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开网店,主要销售各类服装,长期走薄利多销的路子,生意不错。然而,2019年8月初的一个傍晚,网店客服接到一位顾客的信息,指出胡店铺的一件裙子图片上印有某著名服装商标(侵权售假相关部门另案处理),称这是一种侵权售假行为。对方说:“一旦提交报告,扣2分,扣50%押金,降低店铺查号权,排名最后!”这家店会被毁了!这家商店总共被永久关闭了三次。重大事件请及时通知业主处理。"
胡不想毁了他10年的努力。考虑再三,他加了对方的微信。

对方告诉胡,给他8000元就不再举报他的网店。经过多次交涉,对方表示只给6000元。
胡本着破财消灾的想法,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6000元。钱虽然转了,胡还是放心不下。“如果对方换了微信号继续敲诈自己,岂不是没完没了?”
事后,经多方查询,胡发现自己的大型网购平台并不支持这些被称为打假、敲诈的行为。为了避免对方再次纠缠,胡最终决定向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微信账号信息,办案民警确认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姓吴。在掌握其活动地点后,警方于2019年8月12日在奉贤凤城某公司办公室将其抓获。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经查,吴某在一家网络销售公司负责网店的网页美工制作,其公司曾因侵权售假被他人在网上敲诈。吴某欠了一笔网贷和一张信用卡,在还款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他想通过敲诈来取钱。然而,他第一次“出手”就栽了。
犯罪嫌疑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吴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最终没有做出批准逮捕他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