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金水区税务局利用大数据,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自动提取,某网络名人662.44万元税款被收进国库的消息,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原来网络名人直播送货收入那么多,光他一个人就交了那么多税。可想而知他的收入有多高。
现在,双11购物节已经开始了。那么,网络名人中直播商品的收入分成如何计算,如何缴税?对此,专业知识给出了答案。
据界面新闻报道,据淘数据显示,10月20日当天,淘宝平台约有1.4万场直播。其中,李佳琪奥斯丁和维娅维娅两位主播的“双十一”第一场直播销售额分别达到约121.3亿元和80.7亿元,观看人数超过2亿。
东吴证券分析认为,从产业链来看,直播的分成模式是固定坑费+佣金,佣金按照GMV(网站成交额)*-固定比例(10%-50%)收取。
以“维雅”为例。2019年和2020年,梦洁和钱逊文化主播维娅分别合作3次和4次(一场直播结算数据不详),累计销售金额分别达到469.25万元和812.12万元。对于2019年的三场直播和2020年的前三场直播,梦洁股份分别支付了104.22万元和213.24万元。
网络名人主播单品佣金收入百万元以上如何纳税?目前,根据从业和经营形式的不同,网络主播纳税主要有两种方式。
1.网络锚点独立运行;主播通过抽取或固定摊位费的方式向平台或商家收费。如果主播已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与平台、商家达成合作,主播应自行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主播是平台或商家直接聘用的,主播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为主播支付“工资薪金收入”,平台或商家负责提前代扣个人所得税。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C)统计,2021年上半年,中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84亿,约占直播用户的60%,网民总数的38%。
在《2020年100强直播电商主播指数排行榜》中,2020年,Tik Tok、Aauto Quicker、淘宝三家平百强主播中,Viya Viya、李佳琪Austin、Tmor Little Madness、赵四等五位“网络名人”主播累计销售额突破100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