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物业管理为目的创建的微信群的群主无视微信群内群友对他人的虐待,对被虐待者的帮助无动于衷的案件。业主被法院以慢作为或不作为为由,判其所属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微信群聊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有人在微信群里骂人,群主要采取措施劝阻。如果他们行动迟缓或无所作为,他们应该承担责任。本案中,这家物业公司员工李华(化名)建微信群履行物业管理后,有人在群里咒骂,但群主一年多来未采取措施劝阻,明显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放大了本应得到遏制的矛盾。业主应尽快采取措施劝阻。如果他们不听劝阻,可以把骂人的人踢出群,矛盾就不会扩大,变得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组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法院判决这家物业公司搭建的工作组业主承担责任,符合“谁搭建谁负责”的道理。其实就是提醒所有业主,既然是业主,就要负责任。作为群主,应该明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自己的管理责任。要对群成员进行严格把关,对加入群的人进行必要的筛选,对群成员在群内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提醒。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既然加入了微信群,就应该遵守群内规则,对自己和群主负责,千万不要在群内辱骂他人,或发表有损国家形象、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的言论。只有群主和群成员相互配合,才能让群体更温暖,更和谐,更有感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