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怎么设置抽奖和发奖(微博有奖活动管理规范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基本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微博活动赞助商必须保证活动的真实性。未通过微博官方活动平台发起的活动,按照本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有三种归档方式:

(1)利用官方活动平台发起有奖活动(活动平台用户指南http://Weibo . com/p/1001643821064948973899),所有通过官方活动平台发起的有奖活动等同于备案;

(2)活动发起人需在微博发布活动后24小时内记录相关活动信息,通过@微博服务私信进入记录首页,填写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奖品名称、奖品总额及联系方式,接收记录成功反馈,视为记录成功;

(3)在微博中国@微博抽奖平台中,微博内容描述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中奖信息和开奖日期)可视为备案信息。

文章

活动主办者必须严格执行预先确定的活动规则,禁止随意修改活动规则和增加附加条件。

文章

赞助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获奖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如邮费、税费、优惠使用费等),奖品必须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发放。

第四条

活动主办方应确保获奖用户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安全,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站内利益、无法实现的恶意活动。

第五条

活动主办方在活动期间不得修改微博昵称,自活动开始至获奖者领奖之日的15天内,不得删除活动微博或宣传微博。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界定

第六条

该活动未归档。活动发起者未按车站要求备案,或活动备案成功后,修改活动规则将被视为违规;

第七条

活动的奖励要求。

(一)单个奖项金额不超过5000元;

(2)以现金或现金转账为奖品的有奖活动,备案完成后,必须使用@微博抽奖平台进行抽奖。

第八条

活动规则。两人及以上同时参与的有奖活动,必须使用@微博抽奖平台发起并抽奖;目前只有@微博抽奖平台认可的可信用户(即已开通抽奖平台增值功能的用户)才能同时发起关注两人及以上的活动,其他不具备相关功能的用户不得同时发起关注奖品的活动。

第九条

非法彩票。活动发起人在微博@微博抽奖平台完成备案后,活动发起人须在活动发起日起20日内使用微博官方平台完成抽奖并公示。自活动发起之日起20日内未利用微博官方平台完成抽奖并公示的,或者公示信息中的奖品内容和抽奖条件与活动微博中的不符的,视为非法抽奖。

第十条

违规附加获奖条件。活动主办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获奖用户收取邮费、税费、优惠使用费等费用。在活动规则中,与奖品评估和收集相关的描述不得有歧义或误导。奖品评估领取说明不清,擅自向获奖者收取费用,将视为违反领取奖品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奖励已过期。赛事主办方有权根据赛事需要为赛事设定颁奖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不领奖的,视为逾期。

第十二条

侵犯用户隐私。活动主办方禁止泄露任何活动参与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禁止泄露活动参与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地址、姓名等。)未经授权或提供给第三方将被视为违反规章制度泄露用户隐私。

第十三条

恶性活动。禁止发布可能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或具有人身、名誉攻击目的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及用户财产安全、涉及用户欺诈、可能造成用户经济利益损失的活动;禁止在微博中发布损害用户利益、造成微博用户流失或转移、引发法律纠纷等危害站内利益的活动;禁止发布戏谑、恶毒、有针对性的非善意活动;禁止发布以非正常竞争为目的的活动。发布上述(包括但不限于)无善意的不正当活动,应视为发布恶性活动。

第三章违规及有奖活动

第十四条

违规的活动微博如果被标注,扣10信用分,禁言7天;

第十五条

违法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扣20信用分,禁言30天,直至冻结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方案中,车站将根据运营需要随时更新管理规则,以最新前台公示规则为准,车站拥有最终解释权。

微博怎么设置抽奖

第十七条

活动劳务费和礼品发放涉及的税费由商家代扣代缴,我们不另行支付。

第十八条

《办法》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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