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营销策划公司(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建三局控股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公司被官方通报)

中建三局控股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与事实不符广告,在开发的合肥“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9月18日,该违规行为被信用合肥通报。

二三里资讯获悉,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成员企业,成立于2018年6月,董事长为陈敬煊,该公司是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次处罚中指出,2021年7月28日,本局接到相关投诉人提交的“关于新站区中建开元御湖公馆小区虚假宣传等问题材料说明”,请求本局予以查处。为查清案件事实,经局长批准,我局于2021年8月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企业名称为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玉杰,地址为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涉案房地产广告中的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由当事人投资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18万方,规划住宅户数8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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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8年11月,当事人与北京景尚三维动画公司签订了项目宣传片设计制作及服务合同。制作的宣传片时长3分49秒,制作费用为84888.92元;在该宣传片第1分钟处显著标注了地铁一号线四期(规划)经过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实际无此规划;在2分54秒处标注了项目设有“电子脉冲围栏”,实际交付标准为红外对射报警系统;该宣传片主要是在售楼部LED广告屏进行播放。

该处罚强调:2019年1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建开元御湖公馆”推送了“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陶冲湖最后一线湖居,即将盛情首开”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地铁一号线四期(规划)经过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的图片,与实际不符。该文章为合肥市青蓝系广告有限公司代为撰写,当事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月广告服务费用与当月实际完成的广告任务量,计算该篇文章的费用为2000元。 2019年12月,当事人的案场代理公司(安徽易居金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置业顾问王静凤配合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房天下平台进行直播宣传活动,在录制的直播视频中,倒计时16分47秒处,置业顾问王静凤提到在项目西北角预留有轨道交通用地,后期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将会经过本项目延伸至三十头高速附近,与实际不符。直播活动由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供,当事人依广告服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比例计算直播宣传活动费用为1626元。

此外,在前期项目宣传中,该项目D1户型图宣传彩页(146平)及案场户型沙盘展示中,餐厅北侧标注有设备平台,实际无设备平台;D1户型图宣传彩页由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累计印刷1000份,制作费用为600元;D1案场户型沙盘由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制作并安装,单个制作费用为4500元。 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当事人售楼部LED广告屏以及微信公众号内已撤掉以上内容的视频和文章;D1户型宣传彩页及D1案场户型沙盘已进行修改调整。以上广告费用总计为93614.92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采用售楼部LED广告屏、房天下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和案场户型沙盘等媒介发布广告,宣传“地铁一号线四期(规划)经过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项目设有电子脉冲围栏”、“D1户型餐厅北侧有设备平台”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二三里资讯从企查查发现,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无实缴资本,同时,该公司竟然无参保人员。

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情况进展,二三里资讯持续关注。(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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