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一)《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10月21日下发,这是全省网上中介服务的总规范,要求各地市统一规范中介超市工作。我市亟须出台中介超市规范性文件,在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上与省中介超市相配套。
(二)我市《新余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和《新余市中介超市综合评价办法》于2017年制定,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部分条款已逐渐不适应当前实际和省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借鉴发达地区中介超市管理经验:
1.财政性资金项目应进必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选取方式以直接选取为主。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提供民主决策材料,可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中介机构。
3.属地管理、管办分离。
4.实行项目业主评价+中介超市信用管理。
参考借鉴外地中介超市先进经验,我委拟在全省统一框架下,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星级评价和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中介超市向服务型平台转型。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1.财政性资金项目应进必进。财政性资金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2.明确职责。财政性资金业主单位履行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无中选通知书的不予支付中介服务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项梳理、资质审核、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职责;市行管委履行中介服务入驻、选取、评价、信用公开等服务职责。办法还明确了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中介超市管理运营部门违规处理条款。
3.推行直接选取。我们拟在全省先行先试,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民主决策相关材料,可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4.属地管理、管办分离。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中介超市工作由县区全权负责,市中介超市指导和监督县区工作。二是条件成熟后推行管办分离。
5.省市中介超市系统对接。省平台已有的中介服务事项,并入省平台,省平台目前没有的中介服务事项,暂时使用市平台,待省里服务事项齐全后再全部并入,一张网运行。
(二)《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星级评价和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1.将原来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中介超市三方评价,改为项目业主单方星级评价。
2.确定择优选取条件,4星级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市、县(区)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的择优选取。
3.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守信、失信行为,守信的进行红榜公示表扬,失信的分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3种,按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约谈、暂停参选资格、清退处理。
三、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11月18日至23日,向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等43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并经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有市财政局1条、市司法局14条、市投控集团2条、市数投公司2条。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通过沟通协调,对以上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全部采纳的有市财政局1条、市司法局(11条),市数投公司(1条);
2.对个别条款有疑义的(市司法局3条、市投控集团2条,市数投公司2条),经过双方沟通协调统一了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情况:
1.市数投公司建议:一是第十八条第(一)款“随机选取”增加邀请摇号方式。二是第十八条第(三)款“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限定的范围太小,建议扩大。
我们认为,邀请摇号方式属于直接选取,项目业主在提交单位民主决策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实行。故采纳市数投公司第一项建议,结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将第十八条第(四)款“直接选取”修改为:
“在项目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提交民主决策证明材料后,可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也可通过民主决策遴选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通过随机、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社会性资金项目无须民主决策,可按上述方式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择优选取范围省办法有明确规定。目前又增加了直接选取方式,故不进行调整。
2.市投控集团建议:在第三章第十一条咨询评估类中加入林地审查、绿色建筑编制,检验测量类中加入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绿色建筑检测。
我委经与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核对,并与市投控集团沟通达成一致,中介服务事项不进行调整。理由是以上中介服务属于“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测绘”等大类中介服务的子项,不是单独的中介服务事项,这些子项所属的中介服务都纳入了中介超市,无须新增。
3.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司法局意见第(六)项增加:“经市行管委协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议,我委认为:我委不具备对直接选取方式认定的权责,中介服务是否直接选取应该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市司法局同意我委意见。
司法局意见第(八)项、第(十)项意见,经与市司法局沟通予以保留。
第(八)项第二十三条与第十六条合并,我委认为,十六条规定的是退出中介超市的情形,二十三条为不得参加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的情形。适用的事由不同,且第二十三条为我们长期实践得来,增加此条是对中介超市流程的规范。
第(十)项删除“择优选取”表述,我委认为,“择优选取”是省、市确定的一种选取方式,依据是星级评价结果,删除容易产生疑义,故予以保留。
市司法局所提其他意见全部采纳。
(二)《新余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星级评价和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与市司法局、市投控集团等单位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办法做了相应修改完善。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来源:新余市信访局_政策解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