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管(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就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作出如下提示。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严格遵守《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认真核实广告档案和内容。严格审查涉及“政治导向、敏感问题”商业广告宣传及相关广告内容,坚持职业操守,杜绝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的发生。

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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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4.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6.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以及各类含有“软色情”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7.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8.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9.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10.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11.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12.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商业广告宣传。

13.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商业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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