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陈冰 何正君)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月2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春节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广告行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广告发布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规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禁发布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挑战道德底线和严重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全市广告行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思想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保证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广告的信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广告行业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南宁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广告行业不得发布教育“双减”政策规定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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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此外,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违法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2022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全世界目光都聚焦“双奥之城”。为了更好地保护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严禁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标志发布广告。

春节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

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唐秋艳 陈冰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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