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资产运营部(最新!海宁6宗地挂牌出让!将用于商业、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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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

海宁挂牌出让6宗地块

具体位置在哪里?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2〕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1. 海自然字21199号

土地位置市区建设路东侧、仓基河北侧

土地面积(公顷):0.6136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600

起始价(万元):3000

2. 海自然字21200号

土地位置市区河西路西侧、仓基河南侧

土地面积(公顷):1.3208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1390

起始价(万元):6950

3. 海自然字21201号

土地位置市区工人路北侧、河西路西侧

土地面积(公顷):0.915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810

起始价(万元):4050

4. 海自然字21202号

土地位置市区干河街北侧、河西路西侧

土地面积(公顷):0.3633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420

起始价(万元):2100

5. 海自然字21215号

土地位置市区九虎路西侧、南苑中学北侧

土地面积(公顷):0.1578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容积率:1.0-1.1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94

起始价(万元):470

6. 海自然字21161号

土地位置市区海宁大道东侧、长水塘港北侧

土地面积(公顷):2

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1.8-2.0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5%

出让年限(年):40

竞买保证金(万元):1920

起始价(万元):96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 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9日;

报名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5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10:00,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 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 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 杨女士

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0772765 吴先生

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为民路35号1108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9238069 朱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1199号地块:项目须100%自持。

2.海自然字21200号地块:项目须100%自持。

3.海自然字21201号地块:项目须100%自持。

4.海自然字21202号地块:项目须100%自持。

5.海自然字21215 号地块:①地块内须配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电信机房,并无偿移交给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②剩余建筑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6.海自然字21161号地块:①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②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移交给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安置,安置后不得分割转让。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投资产运营管理面试

2022年1月10日

来源:海宁日报电子版

编辑:蔡金霖 孙雨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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