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引进到优质的、合法的药品,保证门店药品统一配送,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
适用于门店药品进货的管理。
4.【职责】
4.1.总部采购部负责门店所有药品的购进;
4.2.总部仓储部负责门店所有药品的储存、运输;
4.3.质量部负责门店所有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4.4.零售连锁门店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
5.【主要内容】
5.1.连锁门店所有药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门店禁止自行采购药品;
5.2. 现连锁总部所有药品委托同一法人的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储存、配送,所以门店所有药品由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配送是合法的;
5.3.门店对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发现异常,24小时内报仓储部;
5.4.质量部督导不定期到门店检查,发现门店有私自购进药品的行为,对店长、药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开除处理;
5.5.公司首营品种由公司主动铺货到门店,铺货门店动销的首营品种可以常规补货;
5.6.公司仓库量大、动销率差的商品可由采购部调配至畅销门店销售,无法销售的由公司负责;
5.7.为保证药品正常周转,防止缺货、断货,确保门店正常销售,门店按公司的配送路线,提前两天在电脑中对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货数据进行修改并上传补货数据至物流部采控组,采控组下订单给予仓储部,仓储部按门店补货数据第二天拣货,第三天进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