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民爆产品生产线实时监控及数据报送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与运行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爆产品生产线实时监控工作全过程和数据报送的管理与考核。
2 引用文件及标准
WJ9065-2010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
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关于认真做好“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0]2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6号)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119号)
3 定义
视频监控系统:利用摄像机、拾音器等采集现场图像、声音,并实时显示、连续记录,远程控制前端设备,紧急情况下能人工向现场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由生产状态实时监控的视频监控系统和采集炸药、雷管生产、销售、库存信息的数据报送系统两部分。
本制度所指动态监控系统是指对炸药、雷管生产线,储存库及炸药现场混装车。
4 管理职责
4.1 监控系统及数据报送系统设备技术监管领导:技术副总经理
4.2 监控系统及数据报送系统设备技术监管部门:公司办公室
4.2.1 负责对动态监控系统与数据报送系统的技术状态与工信部、公安部规定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建设符合规定要求。
4.2.2 负责动态监控系统与数据报送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4.2.3 负责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对外联络。
4.3 实时视频监控监管领导: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4.4 实时视频监控监管部门:技安环保部
4.4.1 负责对对视频监控图像进行监督检查。
4.4.2 对视频监控图像出现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定员定量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4.5 产品生产、销售数据报送及条码管理监管领导: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
4.6 产品生产、销售数据报送及条码管理监管部门:营销分公司
4.6.1 负责产品、销售数据报送及条码管理的监管,并组织检查与考核
4.6.2 负责数据报送及条码管理的对外联络。
4.7 监控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4.7.1 严格贯彻落实工信部、公安部有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4.7.2 负责视频监控和数据系统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及时上传工作。
4.7.3 负责按照工信部、公安部要求制定视频监控、数据报送管理制度及考核细致并组织实施。
4.7.4 负责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相关方的联系。
4.7.5 设立专职或兼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管理员。
4.8 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负责对各视频采集点区域内的视频进行观察,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5 主要内容
5.1 监控内容和监视区域
5.1.1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研制、生产、加工危险场所内的人员数量和作业行为、危险品数量和状态、专用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监视,监视区域应符合WJ9065-2010的附录A的要求
5.1.2 储存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应对生产企业中转库、总仓库及销售企业仓库的人员、车辆、危险品和装卸作业行为等进行监视,监视区域应符合WJ9065-2010中的附录B的要求。
5.2 动态监控管理基本内容
5.2.1 视频系统应将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线主要危险工序的全景视频图像按照已下发的《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线联网监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上传,并做到24小时不间断和保留三个月录像备查。
5.2.2 各生产点的中心监控机房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控管理及维护,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查看接入视频点的连通性、稳定性、图像质量。对于图像不清的摄像头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5.2.3 停电或系统损坏引起无信息上传或储存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股份公司科技质量部报告。也可直接通过动态监控QQ群(QQ号:220270355)上报到湖南省科技工业局民爆处备案。
5.2.4 监控区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出现“三违”和不规范的行为。如:禁止串岗、离岗、睡岗、闲聊、乱坐、翘二郎腿、乱扔、乱吐以及在工房内拨打、接听手机等不文明和违章行为。
5.2.5 监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整洁文明生产制度,物料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确保整齐、清洁、美观,符合清洁文明生产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见本色,绝不运行设备带病运行,更不允许设备的安全附件(如防护罩等)不全就运行。
5.2.6 所有生产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配发的劳保护具,不允许着装破烂或坦胸露背的行为出现。
5.3 数据报送管理基本内容
5.3 .1 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进行贴码和扫描;扫描数据应真实、准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应至少一次上报、更新数据;若出现长时间停产、滞销时,也必须及时报零。
5.3.2 每周应备份一次数据;确保数据库的安全;信息系统应与公安部流向管理系统(出入库数据采集端)安装在同一电脑上,由专人管理使用。并采取安装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3.3 条码打印产量必须与当班生产产量所需一致;当班的条码必须及时粘贴到当班生产所对应的产品包装箱上。
5.3.4 按规定将粘贴好的产品条码信息进入(出)库扫描采集,并及时上报工信部、公安部规定的信息系统,日、年产量上报信息均不得“超产”。
5.4 检查与考核
5.4.1 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报送系统检查与考核均实行三级检查考核。
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报送系统的三级检查考核:一级检查与考核由股份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级检查与考核由公司动态监控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频次每月至少一次;三级检查与考核由系统管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频次每周至少一次。每级考核必须以实时视频监控检查、抽查、记录为依据。
5.4.2 公司考核标准
(1)发现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中有“三违”、“四超”现象,扣被考核单位领导绩效分2分/次。
(2)发现实时监控系统图像不达标或信息系统出现异常不及时上报或作业场所有员工吵架、打架、醉酒上班等不安全行为时,扣被考核单位绩效分1分/次。
发现实时监控系统有着装、清洁生产、工位器具定置摆放等不达标及作业场所有员工不文明行为时,扣被考核单位领导绩效分0.2分/次。
(3)数据报送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扣被考核单位领导绩效分0.2分/次;未按规定扫描采集条码信息或上报条码信息;未按规定登记条码去处并建帐;产品未入库或未粘贴好条码就发货给用户;条码传递过程出现混乱现象。
(4)动态监控系统工作中出现问题受到科工局批评的单位,扣责任单位领导绩效分2-5分/次,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行政责任。动态监控系统出现问题受到工信部批评的单位,扣责任单位领导绩效分4-8分/次,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行政责任。
(5)若因动态监控系统原因引起公司受到停产整顿处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职或降级处理,扣责任单位领导绩效分10-1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