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服务关乎民生,连接人心,不断强化社区的为民、便民、安全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基层基础,改善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它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和常驻单位为对象,以各种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
(一)开发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放到基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领导社区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比肩”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础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7%。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代理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工作者433.8万人,村(居)委会成员277.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中的社区政务服务”和“互联网+中的社区商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50.9万个村委会和11.3万个居委会初步实现了信息集中采集、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这些成绩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备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基层治理的新任务,我国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党建引领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不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依然薄弱,社区工作者的就业吸引力、工作认同感和队伍稳定性有待提高。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努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新篇章。
(二)战略导向。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发展新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质量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幼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要走共同富裕之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要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和创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和减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指导思想。
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职能, 便民、保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 创新服务机制,将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四)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以人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促进创造就业,带动投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社区服务体系城乡衔接、要素共享和相互融合,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协调。
第五,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的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忧、愁、愁得到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改善城乡社区服务模式
(六)完善党的建设领导机制。
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职责,建立健全由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领导。完善综合村(社区)党组织主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和驻村单位参与、合作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开展广泛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推行服务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提供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居委会的指导能力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完善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七)完善多方参与的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的联动服务。引导驻地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文体设施、会议场所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连锁经营。
三。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八)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职能。
重点提供幼儿教育、学教结合、患病人员医疗、养老和文体服务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促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儿童保健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委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室,重点为村(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加强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在扶贫搬迁集中的贫困村和社区。
(九)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捷生活圈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设施向符合条件的村(社区)辐射,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社等。加强农村农产品和农资供应。
(十)强化文官职能。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委会下设治安委员会建设,完善群防群治、联防群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燃气、电力、消防、地震、洪水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安全防护,及时劝阻和调解噪声扰民行为。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完善应急广播系统,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村(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村(社区)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紧急庇护和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管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各类专业组织和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辅导机制,加强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各民族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树立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
四。提高城市和农村社区的服务效率
(XI)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空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工程,鼓励统筹利用社区各类住房资源,通过赎回、划拨、租赁等方式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租用居民楼底层商品房等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群发展和项目系统供给。建设智能快递箱(信报箱)和邮政快递终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空,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内容互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老龄化、儿童友好型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办公空用房,实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面积。农村应当合理规划群众举行婚丧嫁娶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布局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
(十二)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筹和用好支持社区的各项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并主要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来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实现政府机关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受投诉、即时处理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的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对公众关注的项目,要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预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回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项目立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实现组织覆盖所有村(社区)的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推进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提高数字政务服务效率。
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快部署通用自助政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加基层治理”行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的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的效能。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易应用软件的建设和开发,增加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和办理的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习惯和特点,推进互联网应用的老龄化和无障碍化改造。推进政府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控、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智慧养老等社区化服务。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的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在线服务测评。
(十四)构建美好的数字化服务新场景。
发展社区咨询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环卫、托幼等在线服务应用,推进社区物业设施和安防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化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发展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化社区服务圈和智慧家庭建设,推动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进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建设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智慧社区和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命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民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选拔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委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标准。通过选人、用人、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建立岗位工资制度,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十六)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和培训。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利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到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员培训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人员供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民工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
七。组织保证
(十七)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规划、推进。省级人民政府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和落实,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由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十八)保单保证。
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投资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公用事业收费、就业保险、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十九)支持法治。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制定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和准入制度,全面规范和清理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事项,促进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律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体系。探索在养老、托幼、家政、物业等领域建立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鼓励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XX)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是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的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分析研判,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地方规划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