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网上购买的商品丢失,我们这里会进行3倍赔偿。请加工作人员微信……”
“您好,赔偿金已经支付到您的贷款中,但是由于操作失误,已经退还过多。请把多余的钱打入我们提供的银行卡,否则会影响征信……”
你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对方熟悉你的网购订单,表示你的快递有问题,愿意赔偿几倍...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00多万条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挖出了隐藏其中的“灰色”利益输送链条。
时间回到2019年。当时,犯罪嫌疑人郑某伙同他人潜入缅甸,意图通过骗取“事业”大赚一笔。
在那里,郑某购买了大量国内网购订单信息,然后冒充网购、物流平台客服,以商品质量问题、快递丢失为由承诺理赔。
“我们买了很多微信号,把名字和头像都换成了快递公司。客户一旦添加好友,就会收到一个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据郑介绍,当客户打开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时,其同伙也能同步看到客户输入的内容。
之后,郑等人会尝试登录客户的支付宝账户。客户填写收到的验证码时,会同时填写客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然后登录成功。
登录后,郑等人会查看客户的借款金额,然后进行虚假的支付宝付款截图。支付方式为借款或网商贷款,金额为贷款金额。
截图发给客户后,郑等人会索要更多赔偿,需要返还一部分。“如果有人不愿意,我们会以影响征信等理由威胁他,一般会把钱退掉。”郑事后交代。
“如果客户不还钱,我们也有办法把钱要回来。”郑某说,有一次,客户怀疑郑某等人是骗子,就急忙把借的5万元转到银行卡里。几分钟后,郑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账49950元。
经查,郑某参与诈骗3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24538元,非法获利31134.5元。杨某乙是郑的“家”。向郑等人出售数据2931条,非法获利8632元。杨某义也是杨某佳的“下家”。杨某佳是广东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电子商务管理软件技术员。为了还清网贷等债务,他将原公司从事网购订单数据分析时剩余的2000多条数据出卖。
尝到甜头后,他说服从事店铺运营的女友盗取大量电商店铺的后台账号和密码,然后登录店铺获取大量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数据,卖出后获利3万元。
“交流多了,有买家直接跟我说是用来诈骗的。其实我已经发现,家里买这个数据的人很多都是骗人的,但我已经有点‘疯’了,只想多捞点钱。”杨某佳说,为了探索金融路径,他干脆直接从网上买了2000多万酒店客户的住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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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的电子设备及远程服务器中查获酒店客户住宿信息、网购平台订单信息等数据340余万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郑某等人用于诈骗的微信账号就是从付某处购买的。付通过购买的微信号和QQ号码获利。
2018年10月,陈某开始出售微信号。他从一些“朋友”那里买来微信号转卖,后来自己单干,自己注册微信号出售。
苦于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微信号,陈某开始大量购买手机号。“‘野’账号值不了多少钱,绑定身份证实名认证的账号就不一样了。”据陈某交代,为了提高微信号的“含金量”,他还买了很多身份证号。
“我一共注册销售了二三十万个微信账号,大概赚了四五十万……”陈某说,到2019年9月,他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量二手手机和手机号,在手机上安装了协助注册微信的脚本和协助认证的软件,然后卖给别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的电子设备中查获6527个有效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99000多个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
2019年5月,泗洪警方从上级公安机关获得郑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线索,指定受理。2021年1月,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郑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24日,该案一审宣判。
郑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2万元。杨某甲、杨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万元、2.6万元。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陈某因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此外,要求郑等4人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杨某甲、杨某乙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3万元、8000元。
综合:检察日报客户端、汇点
文:孙旭辉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