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家庭作坊酿酒的新政策(家庭自酿酒可不能随便卖 浙江温岭查获3起涉嫌经营自酿散装果酒案)

“老板,你为什么不在这里的一些酒瓶上贴标签呢?”

“那些是我自己家酿的杨梅酒。人家觉得好吃,就拿来顺便卖了。”

"它是用白酒浸泡杨梅制成的吗?"

"是的,这里所有的杨梅酒都是这样的."

“这几瓶杨梅酒都是自己酿的,没有任何标签,也看不到基本的产品信息。这种家庭酿造的酒是严禁销售的,你卖这些杨梅酒也是违法的。”

“为什么?很多人在家自制杨梅酒。我自己也在喝这种杨梅酒。这违法吗?”

这是杂货店老板和市场主管之间的对话。

近日,浙江温岭查获小杂货店销售自酿散装酒案件3起,查获违法产品29瓶,并立案侦查。

根据国家标准GB/T 17204-2008《饮料酒分类》,上述“自酿杨梅酒”属于“配制酒(露酒)”中的“果酒(浸泡型)”。销售的果酒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信息齐全的产品。此外,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小餐馆、食品小商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餐馆、食品小商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自酿葡萄酒被列入小杂货铺的禁售食品名单。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自酿的杨梅酒在民间很常见,所以很多小杂货铺都觉得卖就可以了。而自酿果酒、药酒质量无法控制,没有标签信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禁止在市场上使用。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主体,销售给他人的散装酒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信息齐全的产品,无论是自制的还是无标签的散装酒都不能销售。(邱郑新)

农村烧酒作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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