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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警方破获一起“职业差评师”团伙案,揭露“职业差评师”敲诈网购经营者、扰乱网购经济的内幕。但也有消费者因为给“差评”而被商家报复或起诉的情况。对此,专家表示,不应让职业差评师为所欲为,但消费者的“差评权”也应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消费者的“差评”没有虚构事实、诋毁、中伤等不良动机和目的。,他们不会构成对运营商的名誉侵权。
近日,广东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显示,“职业差评师”不仅向商家恶意索赔,还通过组建“打假退款学习小组”、传授方法、勒索商家“言语”等方式,进行团伙作案。
记者发现,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网评的“商机”,将“写差评”或“做屏评”视为“职业”,故意向商家“泼脏水”,以获取利益。这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大众创业和就业,也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网络消费环境。
但之前有媒体报道,一名上海女子因点外卖被差评,遭到报复,摔门,被外卖员辱骂恐吓,还被勒索200元“赔偿”。当事人报警后,卖家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女子因害怕后期报复被迫搬家。
对此,专家指出,网络评价不可或缺,对促进诚信经营和品牌建设意义重大。对于社会来说,不应该让职业差评师为所欲为,但消费者的“差评权”也应该得到充分保护。
发差评敲诈甚至明码标价“接手”
有媒体近日报道,来自安徽合肥的王小军经营蛋糕店多年,口碑一直不错。但在某电商平台上,他被投诉“蛋糕里有虫子”。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团伙以“公益打假”为名,组织未成年人和各类闲散人员制造“网上碰瓷”,采用恶意评论、灌水等施压手段,胁迫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在电商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了解到,极少数“职业差评师”往往盯着新开的店铺,先发出多条差评,然后敲诈勒索,同时不断提高“删除差评”的价格,给店家施压。面对“职业差评师”的敲诈,有的店铺被迫暂时关门,有的则花钱“消灾”。“职业差评师”团队不仅暗中操作,有的甚至明码标价“接手”,甚至被一些店铺用作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有的6元就能买到一个差评。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莫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台很难准确识别恶意差评,这就给了“职业差评师”可乘之机。有店铺向平台举报恶意差评,但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认定为恶意评论的内容。其他差评由于证据不足难以处理,商家不断收到恶意差评。而且遇到恶意差评的店铺数量较多,但单个店铺直接损失较少,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困难,店主维权也不容易。
没有不良动机和目的的差评不构成侵权。
有人把写差评当成一种赚钱手段,有人却因为给差评而得到报复。近年来,差评后消费者被商家和外卖员骚扰,甚至伤人事件屡有发生。
对此,专家表示,消费者的“差评权”也应得到充分保障。前不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运营商的网络差评案,法院最终判决消费者不构成名誉侵权。
2020年3月30日,陶某某、郝某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某餐饮服务部开设的自助烧烤店就餐。郝某就餐后次日出现急性上吐下泻症状,确诊为急性肠胃炎。于是,他在某网上的店铺评论区发表了怀疑食品不新鲜导致上吐下泻的评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从那以后,郝和陶就发了差评。餐饮服务部认为陶某某、郝某侵犯了其店铺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删除某在线网站发布的不当言论并赔礼道歉,并赔偿业务损失及律师服务费25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郝确实在饭后第二天出现急性上吐下泻症状并就医,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说明其言论有事实依据,符合一般公众无医学专业知识的认知,不存在故意捏造、虚构的情况。故驳回江北区某餐饮服务部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经营者反映其主观真实感受的负面评论,如果不存在虚构事实、诋毁、中伤等不良动机和目的,,不构成对经营者的名誉侵权。
运用平台技术保护合法权益
莫远明认为,当面对“职业差评师”的敲诈时,商家应该鼓起勇气,敢于与之抗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缓解其维权困境,遏制恶意差评现象。他表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逐渐成熟,相关平台应逐步提高识别差评的准确率。即使“职业差评师”会通过“买账号”、“游击战”等手段逃避监管,但平台仍然可以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主动从普通消费者中识别出“职业差评师”,进而从源头上斩断恶意差评。
莫远明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治理“职业差评师”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涉嫌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谣诽谤的“职业差评师”的打击力度。
对于消费者“差评权”的保护,相关专家表示,经营者选择在网络平台经营其店铺,即视为同意接受平台设定的消费者评价机制。消费者有权利用评价机制对店铺的服务或环境给予真实评价,经营者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宽容。对于平台而言,应建立制度性保护措施,订单完成后,通过技术手段隐藏消费者的信息,并设置“匿名评价”选项,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如何公开评价。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