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验证码换钱又是一波非法运营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利用其石城县琴江镇琴江路某手机超市员工的身份,秘密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对“某东”的网络软件进行“拉新”,并以每次“拉新”8元至11元不等的成本,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直至被告人吴某共计获利3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获利3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