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网站起名大全(保健品公司取名“微信”侵权腾讯 终审败诉判赔25万)

晚报2018-08-1313:42:49

保健品网站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朱)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因在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且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与“微信”商标高度近似,被腾讯公司起诉。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25万元。

第一次审判

保健品公司取名“微信”

腾讯起诉要求赔偿25万元

腾讯声称微信是其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即时通讯应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腾讯是“微信和地图”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是公认的驰名商标。

腾讯称,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其公司使用与“微信和图片”基本一致的图案作为其产品商标,并在公司名称和官网中使用“微信”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招商和销售。存在攀附腾讯商标知名度的行为,误导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辩称,其公司注册了企业的商号,享有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的使用受法律保护,并未侵犯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也不足以延伸到与其无关的餐饮商品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腾讯公司的“微信”通过大量用户的长期使用,与腾讯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关系,其“微信与地图”商标标识也广为人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可以跨不同类别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相应注册类别享有商标专用权。比如食品的普通注册商标,只在食品类享有专用商标权。腾讯的“微信”和图形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均享有不同类别的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注册。

一审法院认为,“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微信”与保健品、食品饮料产品等无关。作为新成立的食品饮料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应当合理避开腾讯公司“微信”和“微信与图片”商标中的文字部分,防止公众混淆,将两家公司误认为许可或者关联关系。“微信保健品公司”模仿“微信”商标的主体部分在其产品中作为商标使用,侵犯了“微信和图”驰名商标。

法院判决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与“微信、图片”近似的商标图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微信”字样(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除外)以及与“微信、图”商标近似的商品,召回侵权商品;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

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不服合肥中院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

称腾讯没有涉足食品行业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被驳回

微信保健品公司上诉称,公司名称合法有效,不侵犯腾讯的合法权益,且腾讯至今未涉足或投资食品饮料行业或领域,消费者和用户不会认为微信的食品饮料茶等产品与腾讯有关。

保健品公司认为其合法、合理、合情地使用公司名称,不存在试图依附或误导他人或单位的行为。其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改为判决微信公司不承担25万元的赔偿。

腾讯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一审判决微信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充分。

二审中,双方均未能提交新的证据。二审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保健品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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