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边肖有幸和一众大咖一起参加了一个电子商务法律培训班,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并不是中国规范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开始。在此之前,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相关环节和事项。
(电子商务法颁布前中国网上交易的主要法律法规)
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核心内容条款数量统计如下: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可以梳理出如图所示的法律关系(杨立新教授的观点):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可以对主体进行解构,如图所示:
二。电子商务运营商
《电子商务法》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边肖举例说明。

个人网店的注册和纳税
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制度立法流程:2008年网店新规-2010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电子商务法
(2018年的电商法并不是给个人网店创设工商登记制度,而是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和规范。同时列举了不需要登记的主体。)
《电子商务法》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有纳税的义务,不需要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也应遵循有所得者纳税的原则,先纳税后申报纳税。
刷单、刷好评、删差评等虚假交易在电商中随处可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增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明确规定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并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内容;
三是上述两个主体违反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三。平台运营商的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二款列举了平台的一些特征,如“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但很难判断某个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是平台,如滴滴、摩拜单车、美团等。为了更好地定义平台,有必要分析其固有特性。
阿拉莫斯认为,平台的定义可以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来概括:
1.平台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它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交易;
2.平台上显示的信息是卖家上传的,平台没有经过人工编辑或更改;
3.平台并没有从每一笔交易中直接受益;
(符合这三点的都可以定义为平台,否则应该归为其他类型的电商经营者。)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流程(Aramus):
四。平台运营商的责任
关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采纳时的“相应责任”。很多人认为“相应责任”降低了平台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按照专家的解读,“相应责任”实际上并不影响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应责任”是一种轻重,即主观过错更大,保护的法益更重要(侵犯生命健康权)。“连带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的范围,“相应责任”包括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刘俊海教授)
从“补充”到“连带”,在当时只是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明确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大于第二款,所以第二款的修改更具有象征意义。(阿拉莫斯)
“相应责任”是区别于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独立责任形式。考虑到涉及消费和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涉及情况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故作出“相应责任”规定。(JD.COM法律研究所)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
(1)快递物流
快递物流一直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电子商务法》基于消费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特征,将主要风险归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但快递形式更新带来的新问题值得探讨,比如快递柜收费问题。
一般情况下,快递需要收件人亲自签收或者找人代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量迅速增加。同时,大部分消费者无法保证实时签收,这就促进了快递柜的发展。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快递柜里,既能保证投递的效率,又能保证快递员的安全。但是快递柜送货成本高,导致快递柜超时收费问题。快递柜收费合理吗?
针对快递柜的收费,刘俊海教授主张:
1.放置快递柜时告知收件人并征得同意;
2.快递柜的超时费应该降低;
3.快递柜一般存放在小区或小区,所以收费事宜要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商量;
(2)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利用安全的电子手段,通过信息网络将支付信息安全传输给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排斥银行作为支付机构的申请。这不仅符合电子商务法整体的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也符合“竞争中立”的要求。(杨东教授)
(三)争端的解决
(四)排除适用
(5)微信业务中的购买
作者:乔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