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运营管理手册(购物中心规范文件之《制度》商业街管理规定)

今天我们来详细介绍关于商业街区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收费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商业街区商铺现场管理规定

1.目的

给顾客创造更优良的购物环境,维护业户的店面形象,促进各业户的经营业绩。

2.范围

适用于商业街区商铺(包含商业街外围商铺、格子铺淘宝城商铺、儿童乐园商铺)。

3.职责

3.1商业街区营运部

负责对商业街区商铺进行管理,包括进场、装修、日常管理及撤场等工作。

3.2财务部

负责对业主应缴纳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和收取。

3.3营销部

负责对商业街区重大节假日营销活动进行策划、执行、氛围打造,协助商业街区营运部进行整体宣传以及重点商铺宣传的策划、审批。

3.4现场管理部

负责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的秩序、乱摆乱放、卫生情况的管理。

4.内容

4.1商业街区外围商铺及促销场地管理要求

4.1.1商铺及促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当地市级防疫站出具的健康证。

4.1.2商铺及促销工作人员持非本地身份证的,必须持流动证方可上岗。

4.1.3商铺及促销活动产生的垃圾需自行收集,用牢固之胶带盛装并扎好袋口,运送到物业部门指定之处堆放,切不可将垃圾堆放到商业街区的公共垃圾箱中。

4.1.4商铺及促销活动废弃物不得丢入各渠道、卫生间下水道等,如堵塞清理、疏通费用自担。

4.1.5商铺及促销活动产生的水、茶叶等杂物不得倒入商业街排水沟。

4.1.6各业户需在固定售电日购电,如商铺电量不足,需商铺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4.1.7各门店业户“门前三包”的实施:一包为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为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为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4.2营业前纪律

4.2.1为保持街面的宽敞度,方便顾客通行,业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4.2.2每天上午9:00前;下午15:00至16:00之前为商铺上货时间;上货车辆禁止通行,在商业街区L型通道处南侧由小车转接进入街区。

4.2.3每天8:30至21:00期间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行,各商铺需提前做好上货准备;上午8:20之前要将垃圾清理运出商业街。

4.2.4拖把、水桶、地垫、花草等商铺物品严禁放至商铺外公共区域。

4.2.5帐篷、超市小广场促销商户必须在早8:30之前将货品摆放到位。

4.2.6工作人员在商业街公共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须维护整体形象。

4.2.7商户每天营业前务必将商铺内外卫生清理彻底,商铺外围玻璃及墙面卫生一周至少清理1次,始终保持干净、明亮,树立良好的店面形象。

4.3营业中纪律

4.3.1商铺四周及顶棚、亭底,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周围地面2米内属于商铺内的垃圾,商铺须及时清理。

4.3.2商铺外禁止悬挂、张贴、晾晒任何物品;商铺需POP张贴、展出促销活动需提前3天向商业街区营运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张贴。

4.3.3营业中商铺门开启要求:商铺门一律向内开启。

4.3.4商铺内物品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有活动需求需提前报申请。

4.3.5商铺音响声音以不影响周围业户为准。

4.3.6商铺人员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做一些无视顾客存在的行为(例:顶撞顾客、擅自承诺顾客等),若出现影响整体形象的事件,将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4.3.7商铺之间如出现相互诋毁现象,将对相关商铺严肃处理。

4.3.8商铺严禁在营业过程做一些妨碍顾客购物的一些行为(如:施工、安装门面灯箱),严禁将一些商铺道具放置公共通道;商铺如进行店面改造(如门面更换形象、商铺内线路改造),需提前3天报审,并通知商业街区营运部,经商业街区营运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4.3.9商铺在商铺外做促销或展示活动,需提前3天向商业街区提报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商铺在活动期间,需在非营业时间施工(晚21:30—次日9:00前),现场摆放的物料、宣传品、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商业街管理人员要求时间段按时进场、退场,摆放宣传品需严格按照管理方实际情况确定,服从管理方安排。

4.3.10商铺合作商及员工不允许在商铺内外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发现有顾客吸烟,应礼貌的劝其灭掉,发现不制止者,罚款200元。

4.3.11商铺工作人员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工作中严禁穿拖鞋或衣冠不整。

4.3.12营业时间店员严禁在促销现场吃饭、玩游戏、嬉笑打闹。

4.3.13公司下达各项通知,各业户也需积极配合参与,无故不参加,对商铺罚款200元。

4.4装修施工

严格遵守《商铺装修流程》内的所有条款,若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如不交纳将从合同质保金中双倍扣除);第二次做断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毕。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得力造成事故的,给予5000——20000元罚款,由商铺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4.5消防检查要求

4.5.1每月5日检查商铺灭火器是否有压力,及时填写检查标签。

4.5.2消防检查中出现消防隐患,商铺现场立即整改,同类问题出现2次罚款500元。

4.5.3在公司消防检查中,业户应积极配合,对出现的消防隐患以现场整改为主,如拒不整改或多次重犯的商铺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如出现消防事故,各业户有义务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5.4发现商铺异常情况,紧急时请拨打公司报警电话。

4.6营销部相关工作内容

4.6.1重大营销活动的策划、执行

在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十一、年中庆、店庆、圣诞节等,在统一营销活动策划下,对商业街区进行统一宣传、统一氛围打造、统一文化活动安排。

4.6.2统一营销宣传

协助商业街区营运部对商业街区及重点商铺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当与**城整体宣传协调、统一。

4.6.2.1商铺宣传如果要摆放宣传品,应当按照《广告宣传管理规定》进行摆放。

4.6.2.2商铺宣传需要派发单页或公司有免费宣传支持的,应当按照《**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6.2.3商铺如需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广告展示开发运营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4.6.3统一氛围打造

4.6.3.1在重大节假日进行统一营销活动时,对商业街区的氛围进行统一打造。形象上要符合整体营销活动统一形象,氛围费用预算由营销部预估,由商业街区营运部提报。

4.6.3.2商业街区商铺使用美工用品,应当按照《美工用品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4.6.4统一文化活动安排

对商业街区适合进行文化活动的场地统一进行文化活动安排,商业街区营运部在辖区内组织的文化活动应当提前三天以上知会营销部,营销部在商业街区组织的文化活动应当提前三天协调商业街区营运部使用场地。

4.6.5统一亮化建设

对商业街区的亮化应当遵循公司统一规划、支持商户自建、形象统一审核的原则进行建设。如果需要城自建的亮化项目,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4.7后勤保障部门相关工作内容

4.7.1安全秩序部负责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各商铺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停车管理办法。

4.7.2商业街区各商铺如需发放资料或广告,需到商业街区营运部办理发放手续,如涉及安全需经同意后报安全秩序部备案,如未经同意而擅自发放,安全秩序部有权制止并没收资料。

4.7.3现场管理部负责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的卫生进行统一清理,各商铺产生的垃圾自行扔至公司指定的垃圾场,严禁放于沿街各客用垃圾筒内,如有违规,严格按照《**餐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执行。

4.7.4商业街区公共区域严禁乱摆乱放物品,如确需摆放,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营销部备案,对未经同意而擅自摆放的物品,现场管理部部有权对物品进行没收交由公司处理。

4.8处罚

如商铺出现以上违规行为,商业街区营运部门有权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处以50元——20000元的违约款,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商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相关/支持制度

5.1《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5.2《广告展示开发运营管理规定》

5.3《商业街区营运部商铺费用收取流程》

5.4《商铺装修流程》

5.5《美陈展示标准指引手册》

5.6《美工用品管理规定》

5.7《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5.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9《餐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5.10《商业街区外摆管理规定》


商业街区营运部商铺费用收取流程

1.目的

规范营运中心商业街区营运部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的费用收取。

2.范围

适用营运中心商业街区营运部商业街、格子铺潮流时尚、儿童MALL所有商铺。

3. 职责

3.1 营运中心商业街区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主管

负责商业街区商铺费用的催缴工作。

3.2 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综合维修工

负责每月核查并出具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的用水明细。

3.3 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强弱电维修工

负责每月核查并出具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用电明细,部分不能使用插卡电表的商铺,需由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强弱电维修工进行手工抄表,核查并出具各商铺用电明细。

3.4 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

负责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费用的收取,并出具上月未交费的店铺明细。

4. 内容

商铺费用种类

步骤

工作内容及要求

表单

场地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

1.费用核对

商业运营管理手册

由营运中心商业街区营运部各营运主管按照与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核对的商铺交费明细催缴商铺应缴费用,并于每月15日与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核对未交客户。

《交费单》

2.通知商户交费

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负责对未交客户下《催收函》通知商户交费。

3.收取费用

商户凭各部门营运主管开具的《交费单》到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交费。

水电费

1.费用核对

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能耗统计员每月25日将《水电费统计表》审核无误后,传至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

2.通知商户交费

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负责通知各商户于次月10日前交费。

3.收取费用

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运营主管根据缴费明细开具《交费单》传至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确认收款金额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并将次月15日前未交费明细传至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由商业街区各部门运营主管负责二次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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