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PC互联网以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对互联网实名登记制度进行了不同的政策尝试。200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实名登记制”,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企业必须强制用户提交真实信息。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中国大陆所有网站必须出具身份证号码才能注册。
此后,很多应用和地区都进行了实名登记制度。2005年7月,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要求,腾讯启动了QQ群创始人和管理员实名制注册。8月,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实行实名制注册。2006年,信息产业部提出博客实名注册制度;2007年,众多博客服务商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和引导博主逐步实行实名注册制度。2008年,全国多地实行互联网版主实名制。2011年,国家启动了注册微博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试点项目。
实名制登记的逻辑在于在网络空中建立行为人与现实社会的身份映射关系,实现监督权的自动化功能和行为责任的可追溯性。然而,此举难以摆脱制造数字利维坦的嫌疑,容易引发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受到压制的忧虑,因此陷入合法性的困境,受到部分社会公众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在自愿原则和积极激励之间采取一种妥协,以减少实施的阻力。[1]
中国互联网主管部门找到了调整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的另一条路,那就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自2010年7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启动网店真实身份管理,“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 解决网络交易中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确认问题——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卡、核对身份后在后台注册,从而实现“后台实名,前台别名”的实名登记制度。
就在电商实名登记制度如火如荼的时候,财税部门已经打算开始对网店征税了。压力很大,网信办说:现在收不到税,需要再等一会,等实名登记制度更推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移动支付的前提是将个人银行账户与手机APP绑定,为保护私有财产安全赋予实名认证合法性。由此看来,阿里巴巴、JD.COM等互联网公司的成功,除了得益于中国巨大的内需和消费能力,还与中国以制度力量借助电子商务推动互联网市场实名登记制度密切相关。
[1]《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形成与演进(1994-2019)》,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8期,第44-65+127页。
[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724815.htm.
[3]征求意见:《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2013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n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