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消费规则
早在2014年就已实施
在新的消费者保护法中
明文规定
今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发布。
进一步规范网络消费格式条款。
确认网络消费“霸王条款”无效。
同时再次完善。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今天
让我们用例子来学习新规则吧~ ~
案例1
2018年7月,杨某在网上商城某公司手机专营店购买手机一部,支付货款2798.93元。当天收到货后,杨打开手机的包装盒,开机,然后以“屏幕不好”为由要求退款。第二天,公司把手机拿回来检测。结果检测没有过错,驳回了杨的退货申请,再次将手机邮寄给杨。双方协商未果后,牟阳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从某公司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网购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不同的商品,“完好无损”的标准是不同的。基于消费者检验需要或合理调试以确认商品质量和功能而打开商品包装,不会影响商品的完整性。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属于电子电器商品的范畴。一般来说,这类商品的“好”并不是“包装好”。对于手机等产品,消费者只有在开箱开机后才能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开箱开机并不会改变产品的质量。因此,单纯的包装拆封、开机不能成为网络商品销售者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理由,故法律判决支持杨的诉讼请求。
情况2
2019年1月,钟在网上商城某公司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水暖床垫和水暖毯,支付价款2029元。该公司旗舰店在涉案产品展示网页上有“温馨提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使用后不支持)”的提示。钟某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公司提出退货申请,公司以货物已被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钟某为此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钟某与某公司依法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本案中,甲公司虽在涉案商品介绍页面上有“温馨提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的标签,但涉案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且该公司未在商品销售的必要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确认单次购买行为。钟没有根据商品的性质确认商品不适合退货。故该公司辩称,钟购买的商品已被使用,七日内不得无理由退货。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钟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点了什么;
(2)新鲜易腐;
(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投递报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确认后七天没有理由不申请
返回情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免于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开箱后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
(二)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价值大幅度下降;
(三)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销售时已经明示的次品。
3。不适用不合理退货确认程序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予以明示。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的必要过程中设置明显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确认单次购买行为。未经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无理由拒绝七日退货。
4。货物状况良好的标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能够保持其原有质量和功能的货物,货物本身、附件和商标的标记完整,视为状况良好。基于消费者检验需要或合理调试以确认商品质量和功能而打开商品包装,不会影响商品的完整性。
评委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消费者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情况下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经开箱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商品开箱检验是救济消费者权利的必要手段。但在实践中,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同意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开箱验货时,需要确保商品完好无损。如果商品状况良好,“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将不再适用。
最后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实践中遇到“退货难”,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