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某消费者在某网站某店铺购买了三台电视机。在到达的第六天,他向商店申请退回一台未打开的电视机,但遭到拒绝。投诉要求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订购的商品;(2)新鲜易腐;(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投递报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
在上海市消保委的调解下,最终店家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报道,网购已经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物方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家购物。但是退货频率也很高,导致网购投诉越来越多。因此,消费者在追求优惠的同时,应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注意消费安全,不要盲目消费,谨防消费陷阱。
理性对待“活产”。“直播送”因其便捷性和良好的互动效果,正成为“双十一”促销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在直播抢购订单时,要注意甄别,了解商品的来源、功效和促销优惠措施,不要轻易迷信网络名人效应,不要冲动跟风,及时通过截图保存相关证据。
高度警惕“钓鱼网站”。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泄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随意,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支付时选择使用正规第三方支付软件。
心平气和地交“定金”。每到网购节和促销日,各大网购平台和商家就开始推出各种预售打折活动,设置各种预售模式。消费者在支付“预售定金”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和了解网购平台和商家的促销规则和活动规则,注意保留促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的截图。(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