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网购需要卖家和卖家秉持这样的良好品格。但经历过退货的人都知道,电商平台的退货方式需要买卖双方的协商合作,但也有人想耍小聪明,申请退货故意不发货。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案例
空的演练规则,得不偿失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石某向天猫pad返还货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公司经济损失1元。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后汉书》中的古训“堤破蚁巢,气漏针”,痛斥这种恶意行为。
2018年4月12日,男子石某在某天猫网店花4789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石某收到货物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发起退货退款申请。第二天,卖家同意了,石某随后在平台上留言称已通过顺丰退货,并提供了物流号。
基于石某购物评分的良好记录,天猫给予其“快速退款”特权,提前向其支付了4789元退款。但卖家一直没有收到石某退回的手机,通过石某提供的物流号也查不到物流信息。随后,卖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并提交了激活手机的图片和物流公司的证明。对于卖家的投诉,石某一直没有回应。天猫经审查判定卖家投诉成立,并在石某下单时预付卖家4789元,但石某始终拒绝退还天猫垫付的款项。2019年7月,天猫将其告上法庭。
警报
莫因小失大
法院认为,石某主观上利用天猫“先行赔付,快速退款”机制骗取天猫预付款,客观上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实际上导致了天猫预付款的直接损失。故石某应退还天猫pad货款4789元。
“良好的购物体验和日益完善的平台信用体系,既是消费者选择购物平台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也是平台提升用户粘性的竞争软实力之一。“根据判决,‘先行赔付、快速退款’制度基于消费者良好的信用等级给予快速退款,缩短了买家申请退款后等待退款的时间,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了平台信用体系建设。
但是,石某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客观上造成了平台客服介入和后续维权的成本损失,而且如果消费者急于效仿,从长远来看,必将增加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和维护平台信用体系的运营成本,也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解释
诚信的分量是什么?
其实“诚信”二字在法律上是相当重要的。比如《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秉持诚实信用,信守承诺”;《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我们也可以知道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即注重信誉、恪守信用、表示真实意思、依法行事、不规避法律、不曲解合同条款等。
孔子说:“言必信,行必信”[S2/]
记住你因为蝇头小利而侮辱人格[/s2/]
帮你写合同,然后帮你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