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下午,Xi北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民四庭副庭长杜菲承办的Tik Tok账户实名认证纠纷案。
本案原告为陕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为丁·。2018年10月31日,被告开始在原告公司上班,管理运营本案Tik Tok账号,并在运营期间将Tik Tok账号实名认证为自己的名字,现Tik Tok账号粉丝约44000人。被告于2019年11月辞职,双方未能就Tik Tok账户实名认证变更达成一致,引发本案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执法法官意识到本案必须确认数字账户的权属、实名认证的变更等。这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所以在审理过程中,他注意收集相关论文和咨询专家,并参考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出本案中Tik Tok户口的三个特点:一次性、排他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网络空中也存在“有形的存在”,因此认定本案中的Tik Tok账户属于一种特殊的“物”,与这种特殊的“物”相关的权利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处分。另一方面,执法法官积极联系Tik Tok运营公司,确认本案涉及的Tik Tok账号实名登记系统认证在技术上可以更改。基于上述事实,从法律上确认原告是本案Tik Tok的实际使用人,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上述Tik Tok账户的实名认证变更;又因被告的上述实名认证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存在侵权故意,故驳回原告赔偿1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是碑林法院受理的首例Tik Tok账户实名认证纠纷案,在国内也属新颖案件。本案判决通过分析诉讼中的数据账号的性质,确认其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并按照民法原则办理了账号的实名登记制度认证,明确了数据账号的归属和实名认证的裁判规则,为数据使用和虚拟财产保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文:段/图:罗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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