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上诉!”5月26日,一审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的周,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余方正告状,并在纸上写下“愿一切笑容洒脱,满眼星海……”
至此,浙江三级检察机关运用多学科融合技术进行鉴定,让证据“说话”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购买资金流入多个省级账户
1995年出生的周,是江苏省一个普通的女孩。然而,她却在一个二手著名网站上为自己创造了另一个身份——在美国名牌大学读书的博士,靠购买奢侈品赚取生活费,看起来神秘又励志。
她手里的时尚名牌包包,大部分都可以低于市场价买到。结果很多买家来找她采购,但是不久之后,客户就发现不对劲了。
来自金华的小丽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认识了周某,并互加了微信。2020年初,小丽得知周某“在美国读博”,两人在微信上聊得越来越投机,也更加信任她,于是在周某处设下了岗哨。2万余元货款已支付后,周发送的快递单号一直无法追查。咨询客服后得知,发货号是伪发货号。在小丽多次催促还钱后,周某又发来一份转账记录。记录在那里,但是钱被延迟。小丽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同年4月23日,周被逮捕,取保候审。
5月27日,该案移送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小丽是案卷中唯一的受害者。庭审中,公诉人百般否认,坚称自己没有欺骗小丽,辩称“我卖的东西都是外国朋友买的”。既然卖了这么多,不可能只有小丽一个人被骗。检察官判断可能还有其他受害者。
此外,周某一直辩称,她曾委托国外买家购买并支付了定金,东西已经送了一半,但后来因为手机系统被删除重装而与买家失去联系。随后,周提供了几笔国外银行转账记录和国际物流单据。
让检察官疑惑的是,周收取的资金,流入了外省的几个账户。周辩称,这是买家使用的外贸公司的账号。
境外机构取证极其困难,案件可能还有其他受害人,手机上的数据不完整,这些都成为检察官最棘手的问题。
检察官转身发现关键证据
检察官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佳,案件事实仍未查清,关键技术证据缺失。为了核实诈骗线索,查清诈骗手段,俞方正向院领导申请,准备去现场取证,做笔录,开展自补调查。2020年10月底,该院启动法律监督事项办案机制,成立了包括专业检察技术人员在内的办案小组,开展自补侦查等工作。
办案组立即恢复了周手机的数据,果然,微信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等数据像滚雪球一样激增。结合小丽提供的信息,检察官发现多名受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
俞方正和负责技术采集的民警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辗转江苏南京、苏州、广州、广东长沙、湖南兰州、甘肃等地,采集了周某的银行卡流水单据,并与多名受害人面对面交流,收集了大量原始数据和证据。
在长沙,检察官发现了一些证人,他们使用了与周相同的赌博网站,并将钱转移到相同的账户。证明这些账户不是外贸公司的账户,而是用于赌博网站洗钱的下游账户。
最终,检方一共拿出了13份卷宗,这些卷宗成为后来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关键证据。此时,周某涉嫌诈骗金额已从2万元增加到65万元。
所有的伪装都一一暴露了
面对多样化的技术证据和专业化的证据,该院请求浙江、金华检察院技术部门给予支持。随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梁冬牵头,组织三级医院的技术人员采用多种技术对证据进行鉴定。
首先是电子数据认证。检察技术人员对周某的手机进行技术恢复后发现,周某辩称的买家并不存在,浏览器中有大量转账图片模板、赌博网站等历史记录。
同时,梁冬等人使用高精度分析软件进行图像识别。在“天眼”下,周提供的转移画面渐渐显现出来。
“从检查情况和内容分析,短信图片中的备注信息是修图软件留下的痕迹,图像噪点分析不一致,快递单号的数字字体与其他字体完全不一致;转账图片中,图像经过了颜色编辑,噪点分布不一致,图片中左右字符下缘不均匀,银行名称英文书写不符合英文规范。”称技术鉴定显示,周提供的图片被篡改过。
在周与物流官网客服的对话录音中,检察技术人员认定为口语不规范,音频经过剪辑。
在多技术融合鉴定下,周的所有伪装一一暴露。
更让人吃惊的是,通过辨认发现,在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最后一刻,周还在用手机修图软件修改病历,伪装自己因为发烧不能去的假象。
有了这些技术鉴定结论,办案检察官就更踏实了。2021年1月28日,该院决定批准逮捕周。随即,周在南京落网。
“我们把你的东西送回家,你妈妈抱着盒子说,东西回来了,但是没人回来。要想早点回家,唯一的办法就是早点交代,尽快还。”庭审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痛哭流涕,认罪悔罪,开始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继续自行补充侦查,又追加3名被害人,追加犯罪金额75万元。至起诉时,周某诈骗金额已达140余万元。
据周交代,他是几年前接触到网络赌博的。一开始他赢了很多钱,但渐渐地他开始输多赢少。从这8名被害人处骗取的140余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2021年3月12日,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提起公诉;5月21日,婺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周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周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这是省市三级检察院联动,多技术融合鉴定证据作为主要证据的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加强科技赋权,让证据用技术鉴定‘说话’的有力实践。”得知判决结果后,梁冬高兴地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提出,检察官在办案时要牢固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加强补充侦查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指导性,要求信息技术工作要与办案相融合,为办案服务。本案中,我们将刑事检察服务与检察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了自补侦查的主动性,强化了审前主导作用,彰显了检察责任。”该院检察长李良才说。(检察日报范伊诺)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