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裸装食品有什么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是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有统一质量或者体积标志的用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的食品。
(二)散装食品,是指经过称重出售的食品,即按照基本计量单位定价,不预先确定销售单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3)裸食品是指未包装的食品。
(4)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符合“定量前”和“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或者制作”两个特征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没有“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或者制作”的食品为裸装食品;不具备“前定量”特征的食品为散装食品;未包装的散装食品是裸装食品。
食品标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预包装食品中应当标注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或者配料表、名称、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贮存条件、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项目。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配料表可以用“成分”或“配料”表作为引导词。
(二)专门为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需要标注的特殊内容。这类食品又称特殊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条件和/或满足疾病和障碍中特殊的食物需要而经过特殊加工或配制的食品。这类食品对其能量和营养素等标签内容、食用方法、适宜人群标注等都有特殊要求。
(三)散装食品经营中应当标注的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述内容只是法定的最低要求,食品经营者考虑到扩大声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因素,可以在标注上述内容的前提下,自行标注其他内容。
...海关对食品销售单位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一)海关监管发现有无证经营行为的,应当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并办理证照;发现食品销售单位超范围经营的,责令经营单位停止超范围经营或者改变许可范围。
(二)海关监管发现食品销售单位在食品质量、有效期、包装、标签等方面不合格的。,应当立即督促其停止使用和销售,并封存和监督销毁相关食品,需要追溯的,监督食品的可追溯性。
(三)海关监管发现食品销售单位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直接立案查处。
来源:中国民族时报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食品销售单位和食品流通环节海关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