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98万元的商品,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快递保价服务,收货后发现商品损坏,需要1万多元才能修好。顺丰表示只能赔偿250元...
记者发现,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明具体赔偿标准,拒绝承接高价商品,这些几乎是快递行业常见的现象。
快件丢失不按保费赔偿不是个例
很多公司不承接高价产品
北京的钟先生通过顺丰快递邮寄了一台价值98万元的医疗器械到南宁。他特意选择了保价两万元,保价100元。签收时发现包装破损,外壳变形。如果修的话,要一万多。钟先生以为保额2万元完全可以覆盖维修费用。钟先生提供了设备发票和维修单据后,顺丰表示可以赔偿,但只赔偿250元。
钟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例。南京的姜女士通过顺丰快递从内蒙古邮寄价值62.2万元的货物到南京,选择保价20100元。结果发生了意外损坏。维修价格12000元,顺丰的回复是赔偿389元。
江苏南通的石先生通过顺丰保价4000元寄给客户的电脑主机在快递过程中损坏。石先生要求赔偿22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顺丰只能赔偿800余元。
记者注意到,快递公司的保价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保价金额或者快递申报价值的千分之一到三收取。保价2万元的快件,快递公司收费20元到60元。但是,也实行阶梯定价。保额或申报价值越高,保价费比例越大。比如钟先生的快递保额2万元,就收了100元。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顺丰客服电话。然而,无论是客服代表还是值班主管,都没有对自己的“保价赔偿”给出明确的解释。值班主管甚至说投保赔偿要有专人解释,他们也不清楚。
此外,许多用户表示他们“同意”赔偿条款。记者随机采访了50多位经常使用快件物品的市民,其中包括一些淘宝店主。他们都表示知道“保证价格”服务,超过50%的受访者表示使用过这项服务。但他们一直不理解赔偿条款,“不是全额赔偿吗?”大多数受访者在听到上述案例后表示惊讶。
同时,记者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的客服,发现快递保价的最终操作和解释都在终端网点,具体需要用户与网点协商。当记者致电中通、申通、大云等一些快递网点时,当他得知要寄的物品是电脑、贵金属首饰或艺术品时,快递员说这类物品不能收寄。“如果你一定要寄,我们承担不起过程中的损坏。”中通的一位快递员说。
记者从部分快递网点负责人处了解到,即使是贵重物品投保,出现问题后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是有限的,无法保证全额赔偿。对于单票快递的价值,很多公司也有规定。记者查询了几家快递公司的条款,发现EMS标准快递单件价值不超过5万元,快递包裹单件价值不超过2万元;童渊、中通的单件快递价值不超过3万元;申通保价快递实际价值上限为20000元。
条款中的“比例”一词
大幅降低保险赔偿金额
虽然保价花了额外的费用,但是一旦需要赔偿,并不是按照保额。这是不是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就像未保价快件丢失只能赔偿N倍运费一样?
记者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是这样。记者查询了顺丰、童渊、中通、申通、大云、EMS等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每家公司对保价快递的赔偿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执行“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保价金额”。少部分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退还保费。
根据上述快递公司的条款,保价快递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比如保价10000元的电脑,发货时损坏,维修费用2000元,那么上述条款的快递公司赔付2000元。这更符合普通大众对“保价”的理解。
那么为什么SF不这么做呢?记者发现在顺丰速运的条款中,保价快递赔偿的表述是:“顺丰速运在发生毁损、短少的情况下,按照保价金额与实际损失的比例向您进行赔偿,损失以托运时保价金额的最大值为准。"
对于条款中额外“比例”的概念,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其客服。但顺丰客服表示会有负责赔偿的工作人员联系记者。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接到顺丰方面的电话。
此前,顺丰专员曾回复媒体称,“保价”赔偿有“全额”和“不足”两个规则。“比如‘全额’保险,如果物品价值10万元,你投保了10万元,后期的损坏修复费用是1万元。一般情况下,1万元可以全额支付给你。如果这个物品价值10万元,你投保了1万元,属于‘未全保’,后期的维修费用也是1万元,就会有一个赔偿比例,这个比例除以物品的实际价值,再乘以你的实际损失。”
根据顺丰的计算公式,赔偿金额=(保额/实际价格)×维修费用。以石老师的电脑为例。一万元的电脑,保价4000元,维修费用2200元。石先生可以得到2200×0.4,也就是800多元的赔偿。而钟先生98万元的医疗器械,保额是2万元,也就是比例系数2%。 一万多元的维修费用乘以这个比例因子,最后的金额是200多元。
比例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邮政法不是判断纠纷的唯一标准
虽然快递公司的条款是这样的,但是这样的赔偿合理合法吗?记者查询了多部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发现主要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保底快递”有明确规定。
其中,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据邮件的损失: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丢失的,按照保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按照损失价值的比例赔偿部分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但现实中往往很难界定损害赔偿的比例。有些物品虽然部分损坏,但很有可能无法供消费者使用。即使快递公司按比例赔付,消费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最好是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出了问题就按约定履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保价”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而“快递业务”在第六章,因此我们不应该将第五章的邮政企业保价规则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递业务。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青海西宁的达瓦桑周通过西宁申通快递了一公斤冬虫夏草,价值30万元,保价5000元。结果包丢了,大瓦桑周向西宁申通索赔30万货款。经过三审终审,西宁申通按照市场价在瓦桑周赔付24万元。本案的判决依据是《邮政法》和《合同法》,说明《邮政法》不是判断纠纷的唯一标准。
专家:默认勾选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发现,近八成受访者表示不知道从什么渠道看快递公司的条款。“现在所有的订单都放在网上,但是原来手写的单子看到了快递条款,现在不知道从哪里看。”一位经营淘宝店铺的店主表示,目前使用的是电子单,上面没有印刷任何条款。
快递公司没有公布条款是真的吗?记者用手机微信登录了几家快递公司的“寄件”业务页面,发现该页面的地址目录中有“快递服务条款”,还有一些用其他颜色的字体表示“醒目”。
那为什么这么多人没注意到?记者还注意到不同于其他网络服务的强制阅读,默认勾选该条款。即使没有登录注册,也已经检查了该子句。只有点击默认复选框,才能点击阅读快递服务条款。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目前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快递保价赔偿,各快递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以单方制定格式条款的形式印在快递单上。
但是,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中列出的条款,明显减轻自己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另外,默认勾选肯定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馨
监制:李代祥
编辑:陈、徐翔达
实习:许一鸣吴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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