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NDRC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电网企业代理购买有关事项的通知》( NDRC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确保代理购买顺利实施,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就电费周期调整有关事项
12月1日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为购电,抄表周期由每月1日零时调整为每月末24时,调整后的电费周期对应自然月(如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电费周期为2021年12月)。
由于电费周期调整,11月份有两个电费,一个是10月抄表日到11月抄表日的电费;一个是11月抄表日至11月30日的电费,均以原目录销售价格为准。【/S2/】12月1日起,上网电价实行代理制。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后续各方同意签订补充条款。
如有电费周期调整、代理购电等问题,请咨询:
0563-3826666。可以下载“在线状态网”APP了解用电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称:[/s2/]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购电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