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网购退差价是几天(退差价要扣除赠品金额?)

商家是否提供价格保险服务,是很多人网购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退差价的时候,商家要扣除赠品的金额。这合理吗?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商家因拒绝退还礼品差价被起诉。

去年11月1日,小王在田甜自营旗舰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支付了5679元。手机交易截图显示,商品享受“30天价格保障”,赠送价值199元的某品牌无线充电器。“双十一”当天,小王发现手机降价至5099元,手机与货款之间存在580元差价,于是向田甜公司申请价格保护。公司同意每天退款456元,但以原订单含有某品牌无线充电器赠品和扣除赠品金额所需的价格保险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差价124元。

小王认为,田甜公司展示价格保护规则不直观,且其购买商品时未能看清相关规则及条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甜公司退还差价款124元。

国家规定退差价是几天

田甜认为,价格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清楚的,并且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说明。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销售页面、售后服务页面等多种渠道查询价格保护条款的详细内容。小王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自己享有的权利。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价格保护规则的规定是否有效。最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田甜公司向小王返还差价124元。

法院认为,商家应该清楚地表明

法院认为,田甜公司作为经营者,仅在涉案商品的销售界面中注明该商品享受价保服务,并未明确具体条款。田甜公司在与小王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对价格保护条款的内容进行显著提示,对涉案争议条款的内容未尽到足够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赠品区别于主商品,在单独取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要求消费者支付对价。天天公司制定的价格保护规则,将赠品作为返还差价时应扣除的部分,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通过返还赠品获得全额差价补偿的自由,在消费者提出保价时强制消费者捆绑接受赠品,事实上限制了消费者获得全额差价补偿的权利。该案争议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当秉持诚信的经营理念,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价格保护条款,特别是对消费者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应当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做出更明确的提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网购时也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相关的售后、投保、争议解决条款,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及时提出意见,防止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南方日报记者武笑羽

通讯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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