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
根据新的民间借贷规则
利息的计算方法
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我们来看以下三个案例。
01
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利息怎么算?
案情简介
王于2020年5月18日向其朋友张借款100万元用于业务周转,月息2%。后因王未按约定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张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法院听证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与张某的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5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应当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
02
无约定贷款利息
如何计算期间利息和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日,赵向朋友杨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条仅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始终未偿还借款,杨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听证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期间,赵某与杨某未约定利息,故法院对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期间的利息不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予支持,故2021年1月1日至贷款还款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S2/]03
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日,沈向朋友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林出于好意没有要求沈支付该期利息,而是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沈仅于2021年6月5日归还6万元,故林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听证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约定借款本息偿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抵销。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沈返还的6万元,双方未明确约定偿还贷款本金还是逾期利息,应按照先还利息后的顺序抵销。在不超过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限额内,扣除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5日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金额用于冲抵贷款本金。
阅读民间借贷利息最新算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2)兴趣;
(3)主债务。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息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无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未约定贷款期限利率和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借贷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贷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对全部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第一审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偿还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来源:浙江田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