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企业逐渐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因此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时有发生,那么新修订的《商标法》会对商标侵权赔偿做出哪些规定?
一、新修订的商标法有哪些亮点
1.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监管。
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对不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一条款的修改实质上增强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商标的义务。
2.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此次修改,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的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注册申请非使用”情形的,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的规定,实质上是将规制恶意注册的门槛前移了。同时修改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新增的第四项,即“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商标法》第四条大幅升级为“绝对理由”
一方面,在这次商标法修改中,第三十三条增加了“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另一方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增加:“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上述两项修改实质上赋予了《商标法》第四条“绝对理由”条款的效力。相信《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将在未来的商标商业实践中呈现“爆发式”增长。
二。新修订商标法侵权如何赔偿
根据《商标法》的修改,在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中,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实质性地给予了商标所有人更加充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