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消费模式的改变,网购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模式。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有市民想买某品牌的衣服,该品牌在市区有实体店。市民去实体店买衣服后,加入了该店的微信群,店主是店长,店里的一些店员也在群内。微信群不定期会在群里发布新衣服等促销内容。如果选对了衣服,可以在这个群里和店员交流,通过微信转账,邮寄衣服进行交易。购买衣服后,该市民在群里与店员沟通,将9000元转入店员账户。之后店员私自拿走了9000元,并没有将衣服邮寄给市民。面对这样的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基于对品牌店的信任,公民与品牌店店员通过微信交谈、转账等方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店长负责管理店内的日常业务。如果店长利用微信群进行销售的行为取得了服装店的同意,服装店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店长未经店家同意使用微信群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店长个人行为的,店长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店员的行为给服装店或者店长造成的损失,服装店或者店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店员要求赔偿。
3.店长是微信群的主人,群内成员的行为应该被规范。如果群里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群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店员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或职业,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处理。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组织好证据,先和服装店、店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主张事实的举证责任。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主张的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尤其是在使用微信或其他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往往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没有纸质的交易凭证。作为消费者,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电子发票等。妥善作为维权证据,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证据不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北京悦诚(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杨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