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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堡垒”,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发生腐败。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情况,许多地方和单位进行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基于职责推动该领域深化制度治理有哪些经验和做法?结合地方实际,我们采访了一些地方纪委负责人。
牵头统筹协调,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谭(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遂宁市在招投标领域不断开展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已查处违法违规人员309人,追回违法违规资金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得益于诸多难题的突破。
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工作推进阻力越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很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列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
系统治理量大面广,不仅治理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也多元化,往往面临办案进度不平衡、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此时,我们坚持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筹协调,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例如,针对查处串通投标案件中固定证据难的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证据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讨论,形成了针对犯罪嫌疑人、招标公司、中标人、投标公司、招标业主等五大对象的书证和言词证据的具体标准,提高了查处效率。
在制度治理上,我们觉得这个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招标人不履行主体责任,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从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招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和终身问责制度,使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各司其职。
制度的治理,不仅需要铁腕打击和严肃查处,更需要“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促改、以案治企,推动行政监察(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招投标前、中、后各个环节,填补制度漏洞,加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实施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方文军(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前不久,丽水市青田县纪委监委开展集中整治,解决村干部违规承包、干预工程建设问题。截至目前,已查处23人。
从近年来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来看,招投标的公告、标底编制、评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漏洞。,而且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宣传等现象比较普遍。丽水这座“九山半水半田”的城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项目数量多,招标方式各异,客观上导致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一,廉政风险防控任务繁重。
因此,基于我们的职责,我们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方面,将村级小型工程招投标作为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的典型样本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如清远、静宁等县制定了小型工程简易承包实施办法。静宁县实行三统一:小项目全部在县交易中心交易;所有中标的投标人将被随机选中;没有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资金。清苑县对小型工程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合同公告、合同流程、中标公告、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绘制了《小型工程简易合同公告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规范招投标行为离不开群众监督。在加强村级微项目建设监管的过程中,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的渠道,让群众更好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级微项目民有、民治、民享。如莲都黄村乡黄泥墩村,试点实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投票制,将村级10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投票内容。2014年以来,项目推进未出现上访、阻挠、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黄泥墩经验”。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实现“三无”一体化推进
曾世南(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
整治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前提是发现问题。全面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媒体平台公布专项整治投诉电话和邮箱。同时,督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5个行政职能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未竣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大落。目前已梳理出37条线索。
整治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投标审批和招标文件备案,紧盯招投标串通、出借资质、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集中力量,持续整改。同时,应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坚决打击“专员陪标”、“标王”等特殊主体。
整治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惩治突出问题,严查典型案件,重拳出击,深挖透透,形成强大震慑。去年10月以来,会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洞口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在查清违纪和职务犯罪相关问题的同时,彻查该项目严重招投标串通问题,移送审查起诉33人,严肃追究9名责任人责任。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我们建立了项目准入制度。例如,近日,市纪委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公布了16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企业,并采取限制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一年内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力图戳中“痛点”,全面提高失信违法成本。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推动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实现“三不”一体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