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金、通勤津贴、工作餐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那么,如何确定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呢?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规则是什么?病假有最低工资吗?看答案,看↓
如何确定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岗位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通勤津贴、工作餐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基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月工资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相应岗位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劳动者岗位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集体合同对岗位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岗位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含加班费)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
关于支付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满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
(2)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4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0%发放;
(三)连续工作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4)连续工作满6年不满8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发放;
(5)连续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6个月以上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发放;
(2)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50%发放;
(3)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病假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是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为2590元,那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而且最低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S2/]举个例子
员工因病休假一个月,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工资为3000元。按照计算规定,病假工资应为3000×60%=18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为2072元)。所以单位应该补到2072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由用人单位缴纳。
资料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