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 Tok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新进展。3月26日,福州中院裁定准许Tik Tok撤诉。
杜南记者获得的一份裁定书显示,Tik Tok于3月15日向法院申请撤诉。福州中院认为,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允许撤诉。
这个案子经过了一个管辖争议,然后福州中院裁定移交深圳中院审理。Tik Tok不服,于今年2月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在最终裁决之前,Tik Tok现在选择放弃诉讼。
据南都记者了解,“头腾”之间因链接限制纠纷的诉讼不止一起。2021年2月,Tik Tok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9000万元。目前,腾讯公司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移送深圳中院审理。
Tik Tok撤诉,此前腾讯申请移审获批
2019年9月,原告福建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起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腾讯科技广州分公司、腾讯科技北京公司、广州腾讯公司、腾讯电脑公司、福建杜挚公司不正当竞争。
梁源告诉我们,他联合运营的“Tik Tok”短视频客户端在2018年3月开始遭遇腾讯的技术限制。后者拦截、屏蔽、限制用户在Tik Tok直接向微信、微信朋友圈、QQ和QQ空发送短视频。相比之下,腾讯运营的微视、腾讯视频,第三方运营的Aauto Quicker、秒拍、虎牙直播等视频产品,都可以在上述平台正常分享和播放。
原告认为,Tik Tok、微信和QQ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社交平台。腾讯利用平台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抖音视频在微信、QQ上的直接分享和播放,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杜挚公司作为“91清理大师”应用商店的主要经营者,提供微信、QQ客户端的分发和下载服务,扩大了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渠道和范围,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据此,福建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立即解除技术限制,同时请求腾讯公司、福建杜挚公司共同赔偿9000万元。
后来,腾讯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移送深圳中院处理。腾讯公司认为,双方就抖音短视频产品的内容链接签订了《开发者协议》及相关协议,因此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书面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上述协议在深圳市南山区签署。此外,腾讯住所地和侵权地不在福州中院管辖范围内。

2020年12月9日,福州中院审理认为,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主要是因微信、QQ开放平台的开发和协议的履行引起的,应按协议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确定管辖。根据诉讼金额,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深圳中院。
据南都记者了解,今年2月初,Tik Tok因不服福州中院将此案移送深圳中院审理,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Tik Tok认为,本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Tik Tok主张的侵权与《腾讯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据此,法院认定腾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成立,无根据。
为什么这个时候选择撤诉?3月29日,南都记者联系Tik Tok,但尚未收到回复。
Tik Tok诉腾讯垄断案也面临管辖权争议
这两年,因为链接不能正常分享到微信、QQ平台,“头腾”之间发生了多起诉讼纠纷。众所周知,今年2月,Tik Tok起诉腾讯垄断,索赔9000万元。
这是《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发布以来,国内首例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诉讼。在中央不断发布反垄断执法案例,密集发布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背景下,这场官司备受关注。
本案中,Tik Tok认为,腾讯屏蔽链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用户权益,扰乱原告等第三方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腾讯方面回复南都记者称,字节跳动的相关指控失实,系恶意诬陷。字节跳动的许多产品,包括Tik Tok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非法获取微信用户的个人信息,都违反了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悉,2019年3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Tik Tok在向Tik Tok地区用户推荐好友时,立即停止使用来自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和昵称,停止向Duoflash提供微信、QQ开放平台的授权登录服务。
在Tik Tok看来,法院发出诉讼禁令,是因为支持腾讯主张个人信息属于腾讯的商业资源,认为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于用户本人。但Tik Tok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绝对的、完全可控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是腾讯的“私有财产”。
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对此,腾讯也提出了管辖权异议。3月5日,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将Tik Tok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垄断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腾讯认为,无论案件原因如何认定,即使是垄断纠纷,也不能否认本案属于产权纠纷的事实。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开发商协议,本案应由深圳中院管辖。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协议指出,本协议签署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由本协议引起的与腾讯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在此完全同意将该争议或纠纷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