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播带货方案(七部门出台新规又“严”又“细”直播带货行业迎大考)

资料来源:《工人日报》

【经济观察报】七部门“定规矩”,现场直播带货业界欢迎这次大考

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络广播营销的各种“前台和后台”以及“线上和线下”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办法》自今年5月25日起生效。

网络广播营销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互联网形式,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带货这一快速发展势头对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消除贫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虚假宣传和数据欺诈、假冒伪劣商品频发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证据收集的难度,这些都需要标准化。

政府直播带货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此前许多部门经常采取行动进行整顿和规范,相关行业协会也制定了自律规范,对遏制行业混乱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专家指出,目前主播和平台的责任不明确,直播应该规范带货还需要跨部门监管。

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现场直播带货《条例》中的“人、物、场”包括“台前台后”的各种主体,以及“线上线下”的各种要素。同时,明确和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室运营商、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者各自的权责界限,进一步夯实了各主体的责任。

对于直播营销平台,在通过直播获取利润和流量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平台治理责任。《办法》夯实平台的主要职责有所创新:一是提出超前防范,要求平台安排专人对粉丝多、交易量大的重点直播室进行实时检查,延长直播内容的存储时间。二是注重过程预警,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高风险行为采取弹出提示、重大识别、功能和流量限制等控制措施。三是强调事后处罚,要求平台采取封锁直播、关闭账户、列入黑名单、联合处罚等措施。

对于直播从业者,《办法》建议现场广播营销人员和现场广播室运营商如果是自然人,则应至少年满16岁。直播室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良好习惯,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的八条红线,突出直播室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遵守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对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商信息验证等提出明确要求,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用网络虚拟图像。

为了回应舆论的广泛关注消费主义问题《办法》进行了几项改进。例如,直播营销平台应及时处理公众对非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消费者通过直播室的链接和二维码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总的来说,这次出台的新规定是“严格”和“详细”的,这将给行业带来积极的指导和规范。平台和主播均应依法进行直播活动,不得触犯法律红线,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他们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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