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通知。通知中提到,对于广播机构和主持人参与私人活动,广播机构应加强日常教育,做好提前提醒,切实消除各种潜在风险。播音员和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业务推广和网络宣传带货其他商业活动必须经所在广播机构批准,并严格控制播音员和新闻栏目主持人参与。对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因言行不端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通知。通知中提到,对于广播机构和主持人参与私人活动,广播机构应加强日常教育,做好提前提醒,切实消除各种潜在风险。播音员和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业务推广和网络宣传带货其他商业活动必须经所在广播机构批准,并严格控制播音员和新闻栏目主持人参与。对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因言行不端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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