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订单看不到备注(西安市民在淘宝特价版APP上发差评后被“封杀”再购物无法下单)

在淘特(淘宝特别版)APP的一家店买的包子坏了。差评后买家发现被标注为“疑似差评师”,购买无法下单。

公共场合呕吐:

被商家标注为“疑似差评师”

8月28日,53岁的安市民张先生反映,他经常在淘宝特别版APP上的一家店铺买包子,买了很多次,购买体验一直很好。“有一次,大概是今年2月,我买的馒头有些破了,就在评价区提了建议,希望店家以后重视,还附上了破馒头的照片。”张先生说,“没想到后来会在这家店买包子,所以没法下单。”

这家店叫“甄氏食品”。今年春天,张先生发现无法下单后,觉得很奇怪,以为是系统出了问题。因为他很忙,所以他不担心这件事。

最近张先生又想买馒头了。“结果是我还是买不到。付款后,看不到订单。很快,钱就还回来了。在淘宝特别版APP的其他店铺买东西,可以正常下单。”张先生说。

被系统检测到

张先生联系了“振德食品”的在线客服,客服的回复是张先生的账号被标记为“疑似差评师”,由淘特平台系统检测。

张先生联系淘宝特别版APP平台在线客服,客服回复是系统检测,无法更改。

张先生说,他在医疗行业工作,不可能是差评师,因为他喜欢吃包子,经常在网上买包子,在这家店也网购过很多次。产品很好,属于老客户。只是那次收货后,他发现有破包子,于是在评论区提出了建议,而且在提出建议之前,他还对这家店进行了肯定。

从张老师发的评论截图来看,他的评价确实是“先肯定再提建议”。

8月28日,华商报记者致电“振德食品”公布的号码,号码为空。

华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淘宝特别版APP服务热线。人工客服人员查询张先生账号后表示,账号显示正常,没有“疑似差评师”的评论。

律师点评:

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律师怎么看?8月28日,陕西嘉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舒分析,这个购物平台未经核实就将消费者认定为“疑似差评师”,从而拒绝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实反映自己购买商品的情况,既是对网店商品和服务正常提出意见的行为,也是对其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的监督和意见,不得以本评价为由拒绝交易。

同时,购物平台以“疑似差评师”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店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故意捏造事实要求赔偿。在此前提下,单方面认定消费者为“差评师”,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是违法的,应该禁止。

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商家无权直接识别差评师,限制交易

北京卫恒(Xi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因差评不得交易,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网络销售是公开针对不特定人群的销售行为。从法律上讲,当消费者选择“现在购买”时,买卖关系就形成了,店家无权限制。正常交易,交易后发表评论,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刘峰认为,从行为上看,职业差评师通过差评获取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鉴定一个职业差评师,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的,差评强度大,以达到商家营业额快速下降的目的,从而向商家勒索钱财。认定过程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介入,商家无权直接认定差评师,限制交易。在我国,公民有自由贸易的权利。限制公民的贸易自由需要国家公共当局的责任。任何民事主体都无权限制另一民事主体的交易资格。

找出:

这样真正的差评师是怎样的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职业差评师呢?华商报记者发现,网上对职业差评师有专门的定义。职业差评师就是靠给别人差评为生的人。是淘宝诞生的新职业。在淘宝上,有很多恶意买家是职业差评师,通过给网店差评向网店要钱,甚至出现多人参与的“团伙犯罪”。淘搜的查询功能,淘宝上敲诈买家的功能,都是为了解决职业差评师对卖家权益的侵害,防止对淘宝卖家的伤害。

网络还总结了职业差评师的“硬特征”和“软特征”。前者是发出大量中或差评;发出去的差评大多散落在各个网店。后者需要结合很多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基本不聊或很少聊,拍后直接付款;有了新账号,很容易被发现老账号差评更多;聊天和支付可能使用不同的账号,这样即使有证据也无法匹配旺旺号;基本上直接给差评,不会提前和商家客服沟通;基本上不接电话,也不需要和旺旺交流。

此前,警方接到关于“恶意差评师”的举报,经过调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华商报记者任婷

来源:华商。com-华商报

编辑:报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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