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公司财务的工作内容之一。当然不会白做,税务机关会返还一定的代扣代缴费用给公司。如果这笔费用奖励给工作的个人,会引起相关的涉税问题和账务处理问题。边肖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列表”栏目分享一个李嘉欣会计师的相关问答案例,以供参考。
现在查前任财务的账,发现有一笔账好像处理的不对。看起来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之前收到了一笔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费用的退款,公司决定全部支付给特定的税务人员。请问:个人所得税要代扣代缴吗?我必须为这个支付增值税吗?如果是,通过什么?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计入企业收入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级会计李佳欣回答:
1。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
2。增值税
收到的退税款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应按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税率6%)
或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
借:应付款-工资和薪金
贷款:银行存款
4,所得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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