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申请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的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款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下面就让办税员肖伟带大家看看这方面的具体操作吧!
个人代扣代缴手续费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义务人)。
第二步
选择[退款检查]。
第三步
点击“获取对账单”按钮,获取“对账单”和“单户核对清单”,分别核对本单位上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和明细申报记录,确认实缴(退)金额和进(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醒
(1)已结算手续费退款的数据不允许检查。
(2)如核对对账单数据有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
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退款】。
温馨提醒
(1)在确认报表界面,报表截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系统显示的申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不是纳税期间。
第五步
在“代扣代缴服务费退款申请”中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选择“提交”。
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可以将相应的手续费返还到所选择的银行账户。请注意检查!
温馨提醒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
(2)如果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