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一篇文章看明白: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进行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了相关处理事项。

什么是年度结算?为什么需要进行年度结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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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结算?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年度收入,减去年度费用和扣除项目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退或补税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还或补偿的税额=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额



总之,在平时预缴个税的基础上,是“查漏补缺,收支汇总,按年结算,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纳税的所得。

第一,年汇算清缴主体仅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仅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范围。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和其他分类收入不计入年度结算。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不能纳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的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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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进行年度结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个税

比如有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费用,只有在年度终了后才能确切知道年度支出金额,需要在当年进行计算以补充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列出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提醒纳税人查漏补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填报扣除项目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再次申报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通常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比较复杂。无论采取何种代扣代缴方式,都不可能让所有纳税人都做到平时预缴税额与全年应纳税额完全一致。这时候两者就会产生“差异”,需要通过年结来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化优化了代扣代缴方式,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使代扣代缴税款更加准确,更接近全年应纳税额,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差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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