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何佩云记者卢新文
山东泰安6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化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通过Aauto faster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等各大品牌假冒化妆品,被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2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的起诉书。起诉书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聂某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营露薇商贸有限公司时,即使明知其销售的化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与其妻被告人王某波合作,通过Aauto fascious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妆品。
其间,被告人聂某负责运营、采购、财务等主要事务,被告人王某波负责直播销售,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张某担任直播间客服,雇佣被告人梁某某担任直播间主播,雇佣聂某腾(另案处理)担任后台经理。
2021年3月22日,中山市被害人梁某某通过直播间购买兰蔻粉水2瓶、兰蔻纯口红2瓶、3CE眼影托盘2套、YSL小金条口红2套,共计456元(以上化妆品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
被告人聂某、王某波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326515.4元。被告人王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326515.4元(从2020年10月起计算)。被告人张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463428.48元(自2021年3月起计算)。被告人梁某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1112753.59元(自2021年4月起计算)。
2021年6月2日,被告人聂某、王某波、王某、张某、梁某某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苑路155号山东中昂建筑公司后院二楼厂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场查获被告人聂某、王某波购买的假冒品牌化妆品一批人民币9.5万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详见财产转让清单)。被告人聂某、王某波、王某、张某、梁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聂某、王某波、王某、张某、梁某某合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聂某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他是主犯,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波、王某、张某、梁某某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他们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聂某、王某波、王某、张某、梁某某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王某、张某、梁某某均表示认罪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均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起诉,请依法判决。
编辑:唐
校对:徐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