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计价方式有哪几种(工程总承包合同的3种计价模式)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的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因此,有必要总结现阶段总承包项目中最常用的固定总价定价模式、固定单价定价模式和费率下浮定价模式的定价特点。

一、固定总价模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封闭合同”。

所谓“固定”,就是价格一旦商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进行的全部工作的总价。

固定总价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计价模式,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的控制,可以减少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一般由勘察设计费、工程设备费、必要的备品备件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技术服务费、暂估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由于建筑工程不含生产设备和工艺设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以工程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确定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固定为合同总价。除因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引起的变更、不可抗力、工程总承包约定的政策性风险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外,总承包价格不予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特点主要包括:

(1)招标后业主的建设投资可以相对固定,总承包允许合同价格调整相对较少,最终结算金额变化相对较小,工程结算审核相对简单,业主成本控制压力小。

计价方式有哪几种

(2)在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人按照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和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优化后节省的投资,由承包人享有或与发包人共享,承包人进行设计优化和施工工艺改进的积极性高。

(3)用人单位风险小,管理相对简单。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除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外,工程中的价格调整很少,业主也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处理与总包的签证联系单,大大减少了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4)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报价时要考虑更多的风险成本,所以合同总价相对较高。

二。固定单价模式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是指根据投标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确定固定单价,并实际结算工程量。

在总承包中,往往只需要工程的功能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无法像传统施工招标那样采用基于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只能根据设计方案、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及工程技术指标编制本工程的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从而形成合同价款。

在EPC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根据最终批准的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实际工程量,调整清单中漏项、缺项、错项的费用,并进行计量、支付和结算。

对于招标过程中无法预先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只能提供项目,不能提供数量。投标人应根据自行设计的图纸和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投标报价,并填写数量、综合单价和综合总价。该部分合同价格按照中标人的详细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础的投标价格进行承包。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的特点主要包括:

(1)规避审计风险。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结算,工程中的清单单价也是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竞争性报价获得的。结算中计量计价依据与传统清单计价模式一致,有利于最终结算审核。

(2)施工过程中便于变更,费用处理可参照清单计价的规范要求,即同一工程和类似工程可参照合同清单价格,减少争议。

(3)模拟清单的编制工作量大,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编制人员水平要求高,人员素质对模拟清单的编制质量影响很大。招标文件编制时间长,不利于项目快速推进;

(4)由于清单是模拟的,不是根据施工图编制的,不可避免地存在漏项、遗漏和错误,EPC项目设计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承包商可以对设计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清单项目,争取重新确定价格,获得额外的利润,使工程造价风险的适度风险由承包商转移回发包人,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绝对排除发包人对项目的过度干预,适用于工程指标复杂的项目。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造价审核工作量大,工程造价控制压力大,管理成本高,结算复杂。

三。速率向下浮动模式

下浮报价模式是传统的成本加报酬模式之一。工程招标时,根据工程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方案设计对应的工程投资估算中的建筑安装费用、设计费确定招标控制价,要求投标人按下浮率报价,最终由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暂定价格)。

总承包商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基础,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费率、信息价、签证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结合中标率确定合同总价。

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可以是包干、费率包干和综合单价包干。

利率下浮模式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

(1)招标资料简单,标底周期短,经济标评审方便,能快速推进招标工作,有利于项目快速启动和计量原则明确,便于项目预算编制、费用审核和结算。

(2)施工过程中有大量的质量和价格鉴定工作,价格纠纷多,成本控制难度大。

(3)施工图预算中措施清单主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商经常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增加额外的不必要的措施或故意采用经济性差的措施来增加措施费用预算,以获得额外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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