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早期,只要你不是一个人创业,那么你一定会在搭建创始团队时遇到合伙人组建的问题。
有很多创业者在寻找合伙人时,优先考虑的对象都是身边的好朋友。由于是好朋友的关系,比较注重相互之间的情谊,因此在股份的分配上,也就比较讲情面的采用平均化的方式。
这样的分割看似公平,但却为将来的团队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对于创始团队的搭建,创业圈一直都有一个常规的做法,那就是“415黄金法则”。
4代表创始成员不宜超过4位
一般来说,2至4个是比较好的结构。因为,1个人经历有限、视野也有限,超过4个人又会形成派系,同时也会大幅增加决策成本。
在人员能力的选择上,选择能力互补多、重叠少的成员,最能够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1代表需要有1位可以拍板做决策的领袖
即使合伙人团队是依照专长划分、各司其职,但仍然需要一个领袖,对于这名领袖来说,他需要有足够的权威,可以在团队意见发生分歧的时候,或者团队缺乏一致方向的时候,敢于拍板、可以做出决策。也需要在因为早期创业发展方向不清晰出现紧急情况时敢于承担责任、承担风险,形成向心力,继续推动团队的前进。
5代表需要有人占股50%以上,达到相对控股
股权分配最常见的误区就是平均化分配,两个人就对半分,三个人就平均每人1/3。通常,如果按照这样的股权分配结构去融资,往往也会是第一个被投资人拒绝的项目。
平均化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这个结构中没有人是真正可以拍板的。此外,因为大家的股份所带来的利益相平均,也会造成大家都不会为之拼搏的现象,最终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
为了真正能落地的决策权,合伙人中的领袖股份必须大于50%,即达到相对控股的情况。只有在这个结构中,有人占到足够的比例,才能确保权责的一致性。
总体来说,对于股权结构的设置,绝非靠拍脑袋来决定的,具体法则,请关注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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