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卓观创业宝典,本期讲合伙创业系列第三课,哪几类人不应该成为创业合伙人之选。
我们都知道,请神容易送神难。有时候,从合伙到散伙,只是一步之遥,找对了合伙人,众人拾柴火焰高;找错了合伙人,可能就是兄弟反目,企业分崩离析。
既为合伙关系,必有股权分配。创业者需要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请你牢记,以下四类人,一定不能列入创业合伙人的范畴。
第一类,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第二类,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一种边干着其它全职工作,一边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兼职人员一直干着自己的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立即辞工过来公司全职干活,那么他和第一批员工没有太大区别,毕竟他们并没有去承担创始人的风险。
第三类,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一、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二、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于公司来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第四类,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反而起到负面作用。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的股权就能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别好。
本期小结
股权问题是每个创业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应该成为每个优秀创业者的必修课。当我们确定了合伙人,股权应该如何分配呢?
关注我,我们下期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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