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假一赔三申请需要退货吗(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委会警示:构成欺诈还得退一赔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特价商品不可退款”

当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时

经常可以看到商家这样的通知。

十一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对此发布消费警报。

此格式条款无效。

销售特价商品

仍需承担“三包”责任

01

打折鞋有质量问题。

据说商家特价不退。

最近几天

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

淘宝假一赔三申请

消费者林女士投诉

打折买的鞋

左脚后跟有一只硬脚。

完全不能正常走路。

要求退货。

但是被服装店拒绝了。

店铺工作人员:在销售时已经明确表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超过了店铺规定的七天时间无理由退货。

无奈之下,林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福州市消委会表示,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最终店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和退款手续。

02

特价不退货是标准条款。

涉嫌诈骗也应依法退一赔三。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特殊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商品特卖是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并不能免除商家对商品质量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条件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产品存在瑕疵,除非瑕疵的存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在销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商品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缺陷,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利用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商家所说的“便宜货不退货”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效。消费者不应该被商家的告示所迷惑。

商家涉嫌欺诈的,也应当依法退一赔三。

“特价商品不退”,免除了商家对其依法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保证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为消费者退货设置障碍。

如果商家明知产品质量有缺陷却仍然向消费者销售,那么商家的行为就构成欺诈。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履行增加三倍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最新评论

  1. 过路友人
    过路友人
    发布于:2022-04-27 12:25:58 回复TA
    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效。消费者不应该被商家的告示所迷惑。商家涉嫌欺诈的,也应当依法退一赔三。“特价商品不退”,免除了商家对其依法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保证
  1. 茅毅馥宜
    茅毅馥宜
    发布于:2022-04-27 01:06:59 回复TA
    人经不住千言,树经不住千斧。
  1. 宰艺文明
    宰艺文明
    发布于:2022-04-27 01:06:59 回复TA
    先学会不生气,再学会气死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