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东莞创业其实有很多补贴政策的,如果你还不知道,那就真的亏大了!目前,东莞市的支持政策贯通了创业全过程,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如果你有创业idea,在创业种子期可通过各类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创业孵化期,东莞鼓励孵化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给予最高6000元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发展期,可以通过最高5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缓解资金压力,通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最高三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减轻成本,还可以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提升经管能力。
那么,这些创业补贴政策具体有哪些?又该如何申请呢?往下看!
政策解读1:
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补贴条件:
1.培训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
2.相关人员取得结业证书。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
补贴标准:
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应提交材料:
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过程验收等材料。
申请程序:
由承办机构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策解读2: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 《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政策解读3:
一次性创业资助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政策解读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应提交材料:
-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政策解读5: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且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补贴条件:
1.东莞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
1.入驻孵化基地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成功孵化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基地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单位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申领表》;
8.《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花名册》。(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政策解读6:
创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交对接核验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考核模块中的报班信息审批、培训过程验收、考试成绩审批等信息材料)。
申请程序: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政策解读7:
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简述: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者(含台港澳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补贴对象:
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贷款
补贴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
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7.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补贴标准:
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30-50万元,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补贴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以各经办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申请程序:
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文/资深记者 王子玺
视频/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