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问一下,我们看到房地产这一轮调控的决心还是前所未有的,长期来看的话,您能不能跟我们讲一下,长期来说政策决策者想要把房地产,特别是它跟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这边有紧密的联系,长期我们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是地方土地财政不再用土地批租,而是用房产税支持?这个长期的目标或者说我们领导人想要构建的一个所谓的良性循环,一个房地产的新的格局,您能不能跟我们解释一下这个终极目标是什么样的?
贾康:据我的了解,我觉得可以比较直率地说,中国的决策层和管理部门一直知道在中国,工业化伴随着城镇化还有相当可观发展空间,在这样的一个未来还有至少15-20年的城镇化高速发展期之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合在一起一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现在统计指标上看,大概建筑业加房地产业合在一起于整个中国经济总量里所占的比重,是要接近1/6,重要性不言而喻,后面跟着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在房地产这个领域怎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问题。长效机制这个表述,早就在中央文件里提出了,而且我印象很深刻的是2016年,当年不得不推出房地产调控的“9·30”新政,是针对有些城市,以深圳和其他的一线城市为代表,热度迅速上升,采取行政手段把热度硬往下压,当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示,要特别注重房地产领域里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那么我认为,这个基础性制度建设就是打造长效机制的关键问题。在这个思路之下,其实怎么样打造基础性制度建设这一套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安排,确实就成了改革深水区的“硬骨头”。这就联系到您刚才提到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一一土地财政。在这些年的地方政府层面,各个辖区内的国土开发、不动产形成,与,房地产合在一起特有一个很明显的运行中间的所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这方面的高依赖度。土地财政在中国,一般现在各个场合里提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都被人们赋予贬义,而我认为,它显然不是褒义,但也未必就是贬义,它应该是个中性的概念。因为我们观察全球的经验,所有的地方政府自己的财源建设,其实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美国作为联邦制也好,日本作为单一制也好,地方政府都需要在自己的国土开发里承认有地租的收入(因为这些国家也有国有土地和公有土地,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在出让的时候要取得地租)也同样伴随着这种地租(我们中国所称的土地批租收入)旁边,发达经济体早就构建了房地产税这种在不动产(包括消费性住房)保有环节的年复一年的税收收入。合在一起,他们其实也是一种土地财政的框架,这个土地财政,是广义地把国土开发和它上面形成的不动产合在一起,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支柱。中国其实从它的发展来说,也应该是借鉴国际经验,把土地财政里的各种来源,形成一个尽可能合理的协调配套的体系。但中国现在的土地财政,是有明显偏颇的。各个地方政府层面,几乎都不约而同特别看重土地批租收入,就是一级开发这个环节上,在位的领导者希望尽可能把钱一次拿足,拿足了以后运用这个资金贯彻他的发展战略,尽快体现出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这也符合我们经济学分析框架里官员希望以政绩来支持他自己升迁前景的实现一一这是合乎一般人所说经济学所分析认识的行为特征的),但是这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在土地批租环节一次把钱拿足,后面跟着的是中国按现在规定的工业、商业用地40年的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权,这40年到70年,会覆盖地方政府十几届官员的任期,一届把钱拿足以后,这个地皮在未来的40年到70年,不可能再按这个方式产生一分钱的政府收入。在任的这一届他把钱尽可能一次拿足以后,为出自己的政绩,不会考虑未来十几届怎么样再去取得自己的财政收入来源,而实实在在这个后面的收入来源怎么解决的问题,却关联到地方政府的长期行为和整个运行的可持续性。如果没有在开发环节以后更合理地在交易环节、特别是保有环节的源源不断的税收支持,这个土地财政一定就是落入一种短期行为特征特别明显的不良状态。中国现在的这个问题相当突出,那么自然就引出我们分析了问题以后所引出的政策含义,是必须通过改革给出制度方面的优化,来使中国土地财政里面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特别是要攻坚克难,去解决有土地批租收入、也有交易环节收入,后面怎样能再有那种带有地方税体系里主力财源特征的保有环节年复一年的房地产税(或称不动产税)。美国的经验和日本的经验,以及欧洲一些主要经济体的经验,都证明这是搞市场经济带有共性的一个制度建设命题。中国现在就是在土地财政概念上,一定要做这样的攻坚克难的改革。这样一来,未来中国所谓土地财政,就应该明显地去接近市场经济其他已经走到比较发达程度的这些经济体的那种共性状态。这样的情况如果处理得好,再往后面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会把房地产税结合土地制度的改革、住房双轨制度统筹这样一个通盘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更加合理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在一起的投融资制度改革,合在一起至少于以上四个大的方面,形成基础性制度对于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支撑。我觉得中国现在必须下决心,在走了这么多年的主要治标而不治本的几轮调控之后,在配套改革这个概念之下,真正啃硬骨头去把中国地方政府层面地方税体系里主导的、未来可能成为一个支柱财源的房地产税的改革,推向实质性的进步状态,配上其他的改革来打造基础性制度这方面对于长效机制的支持。最近中央的安排,又在证明,房地产税改革说了这么多年以后,现在是前所未有地有了一个双管齐下的非常清晰的决策安排。具体的表述,是中央8月17日会议后面跟出来的文本上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搞好改革试点。这个立法过去曾经说过加快,后来实际上年度里看,每年都不能加快,最后退到年度改革文件里所说的“稳步”,再退到“稳妥”一一到了“稳妥”,步骤的“步”字都不体现了,实际上这一年就是表了一个态度说这个事儿还在,但是实际上不动了。现在加上“积极”,显然有按快车键的意味,但更关键的实际操作,是后面那句话一一搞好改革试点工作,那就是上海重庆11年前已经启动的这个以房产税名义做的房地产税的改革,要扩围。现在看来这个扩围已箭在弦上,什么时候官方正式宣布扩围的方案,我们还要拭目以待。但是我自己感觉这只是快一点慢一点的问题,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的双管齐下最大的可能性,是在今年年内,只要中央觉得稳中求进这个基本局面稳得住的话,会考虑适时推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扩围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出台时点,因为现在有关管理部门是说凡是有收缩效应的政策出台都要审慎,我估计会比原来想的往后再推移一些,比如先把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这个局面看清是不是稳住了,那么到了三季度以后,情况允许的话,就不排除有可能那时候宣布房地产税试点扩围的方案,把它公之于世。真正实际操作,其实到了四季度或者接近年尾的时候都来得及,因为它是按年度征收的这样一个税种,进入试点范围的这些中心城市,到年底,甚至到明年年初,做这个事儿都是来得及的。这是一个最大的可能性。这次试点和上海、重庆不一样,它有个五年为期的说法,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推测,两年到三年就得有初步的经验总结,四年那时候,总结就必须比较像模像样,在这个比较像模像样的本土经验总结能够提交到全国人大的条件基本成熟的情况之下,就应该去支持人大正式启动以后要覆盖全国的房地产税立法的工作。所以,比较大的可能性,是试点扩围以后,立法从后面跟上,官方正式宣布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
问:这样看来,还是一个长期从光卖地或者增量来解决的财政问题,变成一个存量环节----所有的这些房地产持有者,每年交房地产税,这可能也是财政上面强调要培育可持续性的一个代表事项。
再说到政策这边,疫情也对消费有很大的影响,房地产这边还要看一下一季度、二季度的走势如何。您觉得根据现在经济下行这么多压力的话,两会的时候,中国政府会把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定在哪个水平,什么样的政策能让经济实现所谓的稳增长,或者能让经济增长的目标能如期达到呢?
贾康:我自己现在只能作为一个研究者,按照我过去研究的经验来做个推测。在去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里所说到的年度引导性的这样一个经济增长量化指标,是6%以上。虽然在2021年的三季度以后运行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出现了三重压力所带来的经济的回调,但是现在是说去年总体的中国经济增长和2020年相比,仍然是8%以上,现在看到的数据是8.1%,符合原来一般的预计,即怎么也得有一个2020年低基数以后2021年8%以上的同比增长。但是最关键的,是2020和2021两年把它折为两年平均和2019年相比,现在也就是5%出头儿了。我自己认为,如果按照这样和2019年相比,折为两年平均增速,再推到2022年,我们是不是可以按这个逻辑设想一下:在2022和2021同比的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引导性的目标应该至少提到还是6%,或者是6%左右。而实际上如果把三年平均,和2019年相比(我觉得这是最有意义的),实际上从修匀了以后的指标来看,中国整个经济下行过程什么时候能完成“L型转换”的一个最可比的指标,是三年平均,那么很难在2022年把它拉到6%。那么我希望能够经过努力,把三年平均拉到5.5%或者再高一点儿,这个5.5%的速度就比较接近于一般现在研究者认为的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潜在经济增长率大家都知道,无非就是讲既无明显通胀、又无明显通缩情况假设下,经济应该表现出来那样一个速度特征。这个平均增速也符合整个中国现代化战略设计所说的“十四五”要使人均国民收入指标达到现行标准的高收入经济体水平(那么意味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2020-2035年,15年间中国的经济总量折为人均,要再翻一番而标志着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如果对应着这样一个中长期目标指引的话,有人做了一个粗线条的测算,15年间中国的年均增长速度应该在4.79%。说得再稍微粗一点儿,4.8%以上。那么这15年间,比较大的可能性是前半段速度相对高,后半段速度还会往下落。所以,我觉得在现在“十四五”期间强调把速度引导到5.5%以上,是有必要的,是去衔接未来15年总量折为人均这个指标再翻一番的战略意图的,也是有现实可能性的一一如果中国能够掌握好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强调的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重申了的党的基本路线,聚精会神抓发展,实际上作好政策调整,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调动企业方面创业创新的潜力和活力,托举起经济景气,是很有希望能够实现这样一个今年度6%或者再高一些,三年平均能够接近5.5%左右的发展状态的,至少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争取的状态。当然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怎么表述,现在确实还是未定之数,但如果我作为一个研究者提建议,我会表述前面这样一些根据分析提出的、我认为应该形成的引导性量化指标。
(未完待续)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