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近日出台《保定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将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以本单位名义注册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府系统以外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向属地网信办备案。政府系统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向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抄送同级网信办。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并纳入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
《办法》要求,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 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及时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政务新媒体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新媒体管理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编辑人员负直接责任。
保定市委网信办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实施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对弘扬正能量、创作和传播健康向上、导向正确的网络信息的政务新媒体,依法依规予以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发布、运维不认真、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公开通报批评。
“城市这台运作中的机器
怎么能少了我们这群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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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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